2007 年全国律协专业委员会工作仍围绕“拓展与规范法律服务”这一主线,适应国家经济社会改革发展进程和律师业务发展的要求,加快执业规范的制订工作,业务研讨活动更加注重实效,在参与和推动立法、推动司法改革、理论和实务研究、律师业务能力建设、服务民生等方面都做出了认真的努力,形成了一批工作成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业务规范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在党中央关于“拓展与规范法律服务”精神的指引下,根据司法部关于律师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近几年全国律协专业委员会工作一直十分重视业务规范体系的建设。 2007 年是全国律协业务规范体系建设进展较快的一年,已经出台和将要出台的业务操作指引共 11 个,其中, 已颁布的 3 个:
《律师办理国有企业改制与相关公司治理业务操作指引》 / 民事;
《律师办理海商海事案件业务操作指引》 / 海商海事 ;
《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 民事;
已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的 2 个:
《律师办理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业务指引修订稿》 / 经济;
《律师承办商品房交付业务指引》 / 经济 ;
初步完成的 6 个: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 民事;
《律师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 民事;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 民事;
《律师办理物业管理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 民事;
《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指引》 / 经济、民事;
《律师承办合同审查业务指引》 / 经济 。
二、积极参与国家立法修法活动
专业委员会已成为律师行业参与国家立法活动的重要力量。
大多数专业委员会都参与了《律师法》修改的调研、座谈、论证、活动,为《律师法》修改的顺利完成发挥了作用。
刑事专业委员会持续跟踪《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开展专题调研和周密论证,提出全面意见。目前又在配合新《律师法》的实施,参与有关具体实施意见的草拟工作。
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就新一轮的《专利法》修改,组织专门会议,来自广东、新疆、山东、天津和北京的十多名委员,结合理论与实务,提出了系统完整的意见,报国务院法制办。
行政法委员会执委王才亮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 ( 草案 ) 》的起草,紧急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沟通,认为该条例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反映了九点意见,得到领导机关重视。
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与广西律师协会联合开展了桂林市漓江可持续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法律实施状况调查 , 撰写了《桂林市环境行政执法状况调查报告》、《漓江流域环境保护现状调查报告》,并据此形成了给广西人大常委会的《保护漓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立法建议》。《立法建议》主要对立法范围、保护范围、漓江保护责任制,以及漓江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漓江基本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立法建议。
海商海事委员会针对海事诉讼中证据难以取得、易于灭失,当事人举证难度大,而目前《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相关规定过于粗略的问题,经与最高法院反复协商,主动介入,已完成《海事诉讼证据的特别规定》建议稿,分为总则、争议事实的整理及当事人的举证时限、海事诉讼中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分配、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证人证言、专家证人、证据的审查判断等 8 个部分。建议稿将尽快报最高人民法院。
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委员会承担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刷电路板知识产权保护”软科学研究项目,历时两年多,课题组广泛收集、整理、分析了国内外相关理论、专利审查及司法案例等资料,多次与法院、专利局、版权局以及 PCB 相关产业的人员进行座谈交流,通过实地调研、专利检索、案例分析、理论探讨等一系列研究工作,形成了本课题的总报告《 PCB 布图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以传统理论和现有制度为基础》和三个分报告《上海调研报告》、《专利检索报告》、《台湾案例比较分析报告》。从技术角度论证了 PCB 布图设计属于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客体,从行业发展角度论证了保护 PCB 布图设计的必要性,从不同法律层面分析、探讨了保护 PCB 布图设计的可能性,并指出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探讨对 PCB 布图设计保护的方法和途径奠定了基础,得到了评审专家的肯定和好评。最近顺利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课题评审,正式结题。
2007 年全国律协收到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等机关二十多份关于立法、司法解释的征求意见函,这些法律法规有:《劳动合同法》、《城乡规划法》、《企业破产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专利法(修订草案)》、《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循环经济法》、《水污染防治法》、《民诉法修正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拘留所条例》、《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执业准则》、《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等,全国律协以专业委员会为主,汇集行业意见,或向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或向司法部呈交了意见。
三、努力拓展律师法律服务,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开展行业协会之间的合作,开拓律师服务新的领域,探索新的形式。 2007 年 9 月,全国律协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共同拟定了《关于推进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由司法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联合转发。《指导意见》旨在实现专业律师和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机构人员对接,推进建筑业企业的法务工作,同时也在探索以行业协会合作的形式开拓法律服务市场的工作模式。
二是积极介入破产法律事务。 2007 年 6 月 1 日开始实施的新的《破产法》中,规定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担任企业破产管理人制度,开辟了律师业务新领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全国律协推荐民事和经济委员会部分委员参加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课题组工作。现在经济和民事两个专业委员会已完成《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指引》草稿,并正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开展合作,以应对这一新的业务领域,指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做好破产企业管理人工作。
三是以制订《律师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为抓手,引导基层律师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施行,农民合作社将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经济形式之一。民委会将其视为基层律师的一项新的业务领域,已基本完成《律师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工作。
四是结合死刑复核制度的变化,引导刑辩业务积极跟进。刑委会就律师参与死刑复核审理程序积极向最高法院反映意见,并制定了《死刑辩护纲要》,今年将根据《纲要》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联合四川省律师协会、重庆市律师协会共同举办高级讲研班,从促进我国人权保障出发,就死刑复核的律师辩护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四、精心组织年会和业务研讨活动,增强了影响力和吸引力
--民事专业委员会 2007 年 4 月在北京举办了 “ 和谐社会与和谐家庭 ” 论坛。与会律师对婚姻家庭法前沿问题、业务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和新业务的开拓进行了热烈讨论。论坛还举办了 “ 离婚自由该不该限制 ” 的对抗辩论。 两天的论坛始终座无虚席,专家演讲,律师发言,学者点评,研讨气氛浓厚,与会者获益匪浅。
--全国律协、中国建筑业协会和中国房地产协会 2007 年 5 月在浙江绍兴联合举办建筑房地产法律服务专题会议,由民委会和《中国司法鉴定》共同承办的“建设工程质量和造价司法鉴定专题研讨会”同步召开。律师、工程造价师、房地产评估师、工程师 200 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就如何推进建筑、房地产企业的法务工作和建筑房地产中的司法鉴定问题进行了富有建设性的探讨。
--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 2007 年 5 月在深圳联合举办了“律师参与立法、公共政策研究与决策”论坛,与会者围绕律师的社会责任、律师参政议政能力建设、律师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形式和途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讨,会议发言踊跃、讨论激烈。
--知产委 2007 年 6 月在黄山举办“全国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行业发展峰会”。有律师、法官、专家、学者以及企业界人士 200 多人参会,我国知识产权领域顶尖的专家都到会演讲,会议安排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现状与发展、知产法律服务行业资源整合与制度创新、专利、商标、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审判中的问题、网络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策略与技巧、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等多场专题讲座和报告。这是一次群英荟萃的盛会。会议期间还举行了“全国 2006 年度知识产权十大案件”及“峰会十佳优秀论文”评选。
--全国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成立暨研讨会 8 月 4 日在北京召开。会议邀请国内著名公司并购专家做讲演,讨论了委员会工作计划和业务发展方案,落实了各委员的任务分工,使委员会工作有了良好的开端。
--民委会、劳动与社会保障委会与乌鲁木齐律师协会 9 月联合在新疆举办第九届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与劳动合同法实务论坛,共同就当年颁布的两部最受关注的法律《物权法》和《劳动合同法》开展研讨,这是一次不同专业委员会与地方律师协会联合组织活动的积极尝试,民委会向与会律师发送了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四本论文丛书。
--经济专业委员会 10 月在江西南昌召开年会,主题是“关注经济发展、共铸和谐法制”。年会将传统业务与热点业务相结合,分公司并购、合同、破产、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专题进行了交流。与会委员和律师还认真讨论了经济委员会起草的《律师承办合同审查业务指引》。
--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 11 月在宁波举办“中国律师 2007 年海事业务研讨会”。来自全国各地(包括香港、台湾)和新加坡、英国等地的海商海事法律领域的律师和专家学者共 140 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讨论了近两年包括提单、仲裁、保险、碰撞等海商海事领域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还就海事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与文化建设问题进行了专题交流。会议以其内容的前沿和实务性彰显了中国海事律师的专业水准,进一步促进了律师与海事法官、海事行政部门间形成的充分信任、尊重和沟通的良好工作关系。
--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与四川省律师协会 11 月在成都联合召开高新技术与法律研讨会,委员和当地律师 70 余人参加会议。会议围绕高新技术领域专利侵权纠纷处理、网络侵权的取证和诉讼赔偿计算、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公知公用技术应用、网络犯罪等议题进行了研讨。这既是一次高水平有深度突出实务性的专业研讨活动,也是一次备受好评的专业培训活动。
--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 11 月在桂林召开“漓江流域可持续
发展环境保护立法”主题年会,来自全国的近百位环境律师就漓江保护问题进行了研讨。会议通过了《保护漓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立法建议》,提出以单独立法的形式来实现对漓江的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已呈送广西人大常委会。会议还发布了《漓江宣言》,呼吁全社会关注漓江的环境保护。
--刑事专业委员会和法制日报今年 1 月在北京联合举办了“和谐社会与刑事辩护研讨会”,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27 个省的刑事律师共 200 人参加了研讨会。最高法院张军副院长、司法部赵大程副部长出席研讨会开幕式并做重要讲话。在两天的研讨中,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的领导、国内外专家、学者和律师就新修订的律师法关于刑事辩护的新规定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律师豁免权、保密义务及嫌疑人对案件的知情权,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行为的界定,死刑复核程序与死刑辩护等话题展开了研讨。
五、不断推进律师法律援助与公益活动
△ 全国律协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活动进展良好,受到党和政府的肯定,影响愈来愈大。目前,志愿者律师队伍已发展到 7850 人,各地志愿律师的县级覆盖率平均已经在 70 %以上。全国律协未保委还在 16 个省配备了专职公益律师。 2007 年专职律师共提供未成年人法律咨询 2000 多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60 件,推动志愿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总数为 1000 余件,其中政府法律援助之外的案件为 200 余件,开展法制宣传培训近 400 次。
△ 农民工法律援助活动有了新的推进。 在商务部、法律援助基金会的支持下, 在全国各省建立了 21 家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门机构,为大量农民工提供便捷、专业、综合免费法律服务。各工作站通过免费咨询热线、来人面谈、来信以及网上咨询等方式为农民工提供及时的法律咨询。截止 2007 年底, 21 个工作站累计接待咨询案件 19678 件,涉及 52925 人次。各地工作站也办理了大量农民工援助案件,截止 2007 年底,累计受理援助案件 3502 件,涉及 7478 人。
△ 2007 年“ 3 ? 15 ”之前,全国律协和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出联合倡议书,要求律师在为个人购房抵押贷款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坚持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不违背消费者意愿转嫁服务收费,并要求各地律师协会督促律师尊重和维护购房者的正当权益。
△ 10 月 28 日, 组织了第四届 " 中国刑事辩护律师义务咨询日 " 公益活动。以地方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为主,通过现场咨询、分发宣传资料、开通咨询热线等形式,在全国范围开展了刑事辩护法制宣传活动。
△ 中消协律师团工作在配合中消协工作维护消费者权益中持续发挥着作用。
△ 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继续组织委员自费赴中国海洋大学政法学院开展海商法系列讲座,受到学校和学生们的欢迎与好评。
六、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人才优势,参与律师培训工作,注重律师能力建设
经济、民事、劳动与社会保障等委员会负责人分别参与了全国律协《企业破产法》、《劳动合同法》等示范培训的策划、教材编写和授课,发挥了重要作用;经济、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部分委员参加了全国律协律师岗前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在“第七届中国律师论坛”上,由刑委会组织的刑事论坛,由民委会组织的“地产物权制度与律师业务”专题研讨,以及由经济、劳动、知识产权等委员会组织的律师新业务演讲,受到与会律师欢迎,反响热烈。
民委会举办了“演讲技能培训” , 采取律师现场示范演讲、专家点评、观摩教学、互动交流相结合的研修方式,为加强律师能力建设进行了积极探索。
七、积极参加国际会议和国际交流活动,宣传中国法治的进步,展示中国律师的实力和形象
2007 年 4 月,全国律协成功主办了环太平洋律师协会第 17 届年会,共有 45 个国家和地区的约 700 名代表出席。与历届环太律协年会相比,中国律师的活跃程度和影响力明显增强。会议期间,全国律协金融证券委员会和环太律协银行、金融与证券委员会举办了合作论坛。 WTO 与国际业务、金融证券、海商海事等委员会委员在各分会场积极发言,显示了中国律师比肩外国同行的实力。
2007 年 3 月 17 日 ,金融证券委员会牵头协办了由中国人民银行、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主办的“中国信贷人权利的法律保护”大型研讨会。会议就信贷交易及其安全的法律环境的改善及法律制度构建,结合《物权法》实施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等司法解释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讨。
刑委会在中外法律交流和国际人权斗争中一直十分活跃,发挥着不可替代作用;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参加神户国际海事研讨会和香港两岸海事仲裁实务研讨会;劳动法委员会委员参加了中韩两国律师协会第十二届“涉外劳动关系中的法律适用”研讨会;随全国律协访日团的环资委委员,在日本辩护士联合会与日本律师就环境保护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
八、发表了一批实务与理论研究成果
2007 年全国律协和各专业委员会编辑出版的业务书有: 《商标业务指南》 、 《婚姻家庭法律师实务》、《民事律师实务》、《公司法 破产法律师实务》、《房地产建筑律师实务》 、 《海事司法论坛?中国律师 2007 海事业务研讨会论文专集》、《律师建议稿与论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再修改》、《律师与立法》、《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释义》、《劳动合同法释义》、《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前沿 2007 》、《和谐社会与律师使命??第七届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集》等,展示着行业理论实务研究的优秀成果。
2007 年专业委员会工作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认真贯彻了党中央方针和司法部要求,强化了使命感,关注民生问题,公益工作成效显著。 具体表现为:
1 、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和农民工法律援助等公益活动在扎实推进。
2 、在业务规范指引的选题上,更关注涉及最广大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根本利益的问题,如: 《律师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承办商品房交付业务指引》), 《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等,引导律师做好这些方面的法律服务。
3 、 在专题研讨的议题确定上,在立法参与的主动性和力度上,更加贴近现实,注重把握时机。如:宪法与人权委员会针对关系社会 公正的户籍管理制度、关系维护市场主体地位平等的个体工商管理费征收制度等话题组织的专题研讨,就降低个人所得税以鼓励公民投资、将 中央企业利润分配决策纳入法律正当程序等问题参与提案撰写,都体现了律师对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国家改革和社会发展、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二是专业研讨活动更加务实,有深度,注意前瞻性,形式多样,对提高行业影响力, 推动律师能力建设的积极作用正日益凸显。刑事、民事、知识产权、海商海事、信息网络、劳动与社会保障等专业委员会在其专业领域里都已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是注重律师行业的和谐均衡发展,注意专业委员会研讨和培训活动多向中西部倾斜。 2007 年有一半的专业委员会年会或研讨会在 新疆、江西、四川、广西等 中西部地区举行。 同时,针对我国律师业发展不平衡问题,中西部律师培训资源相对缺乏的状况,民事专业委员会已经组织讲师团自费参与宁夏、新疆等地开展律师培训活动,对加强东西部律师交流,提高西部地区律师的视野和业务水平,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 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一、专业委员会工作发展不平衡
近两年,全国律协分步骤对部分委员会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激发了委员会的活力。但同时也出现一些问题,比如: 1 、有的委员会调整后对于新的组织结构或工作机制不适应,衔接不顺,使得工作开展受到影响; 2 、有的委员会工作缺乏计划性,或落实执行不好,委员会活动流于形式,工作成果和质量也受到影响; 3 、有的委员会管理松散,缺乏凝聚力,难以充分调动委员及律师的参与热情,等等。
二、专业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专业委员会工作在服务和促进国家改革开放、法治建设、社会和谐稳定等重大问题上,在聚集行业优秀人才、拓展律师业务领域、加强律师能力建设、规范律师执业活动、促进律师专业化发展等关系行业长远发展等问题上,在委员会工作与广大律师实践活动更好地结合上,都不断面对新的问题和挑战,需要研究探索;在运作机制和管理理念上需要改进和创新;在工作成效上需要提高和突破。
三、业务规范体系建设需要规划和优化
经过各个专业委员会多年的努力,律师业务规范体系建设已经初具规模。为拓展和发挥委员会的行业指导作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在业务规范体系建设过程中还有一些问题比较突出: 1 、规范和指引的选题的统筹规划性较差,缺乏论证和协调,使得有的业务规范不能及时应对律师业务的发展,适应行业的需求,有时还造成工作的重复浪费。 2 、规范起草过程中的评价审核等程序尚未建立,有的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的文本不够完善。 3 、业务规范的体例形式架构等没有统一清晰明确的要求,使得起草人往往是“摸着石头过河”。 4 、对业务规范的发布和宣传力度不够,手段不多,未能及时“公知”,更有效地发挥作用。
四、律师参与立法的途径和形式,参政议的组织和协调都还有待进一步探索
第一,参与立法工作仍处于被动状态,律师群体的声音不能及时和完整的反映到国家立法之中;第二,参与立法过程没有调动整个委员会的参与,代表性不够充分;第三,在政府公共决策方面,我们无论是跟踪研究还是参与都做得不够。
五、对专业委员会活动的宣传报道还需改进
专业委员会举办的高水平的实务与理论研讨活动、对新业务领域的探讨与研究、业务讲座、编辑出版论文集等等活动,都尚未得到很好的宣传。在研讨会综述编写、宣传形式、报道时效及深度上还有很多不足,不利于专业委员会工作成果的传播。造成目前这种状况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主观上重视不够,对会议综述、宣传报道资料的撰写下力不够,难以较全面准确地反映会议成果;二是尚未形成一个有效的机制协调督促落实这方面工作。
三、 2008 年任务
回顾 2007 年,我们的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与律师行业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与广大律师的期望和要求相比还有差距。 2008 年是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和修订后的《律师法》的关键一年。我们要继续 以构建和谐社会、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服务国家经济建设为大局,以加强自身建设为基础,以业务规范体系建设为核心,通过业务活动的开展和专业影响力的提升,进一步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推进律师事业发展,使律师工作在服务改革开放、服务国家经济建设大局中发挥更积极作用。
“规范与拓展”仍是我们工作不变的主题。要贯彻改革开放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抓好对新问题新知识新领域的研究,使委员会较好地体现人才高地知识高地的特点,担当起培养人才、发现人才、推举人才的任务;要贯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不断提高参与立法的政治、政策和专业水平,在反映群众和行业诉求、维护社会公正上多下功夫;要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更多地关注民生,发展法律援助等公益活动,促进行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要坚持中国特色律师制度的发展方向,从加强和改进律师执业规范工作入手,为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作用。 2008 年,全国律协秘书处在协调专业委员会工作、各专业委员会在落实自己工作计划时,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继续推进业务规范体系建设,着力加强律师业务能力建设
强化全局指导作用
业务规范和指引的制订是专业委员会发挥业务指导作用的关键环节。要更加重视业务规范和指引的制定和修改,不断提高业务规范和指引的拟制水平,完善其内容和体系。
1 、研究业务规范和指引的体系框架,根据轻重缓急确定总体工作方案和实施步骤;各委员会应就建设覆盖律师基本业务领域的系统的规范体系,提出一个大致的工作框架和时间表,并从三方面着手开展工作:一是对过去发布实施的业务规范进行修订;二是对已经完成即将实施的规范抓紧汇总意见做最后修改;三是选定新的目标,力争今年启动更多的业务规范、指引和标准的起草工作。注意发现律师业务新的增长点,不断丰富和完善律师业务规范体系。
2 、制定业务规范和指引的起草程序,从工作程序上规范业务规范体系建设工作,提高规范质量和工作效率。
3 、加强对已颁布的规范和指引的宣传宣讲,真正发挥业务指导的实际效果。将规范和指引的推行与业务培训结合起来。尤其要重点关注对中西部律师和年轻律师的宣讲活动。
在加强业务规范体系建设的同时,注重与律师业务培训工作的结合,逐步将重要的《业务规范》引入实习律师培训工作。以专业委员会为基础建立师资库,积极参与全国律协示范性培训的策划和授课。
二、 继续加强律师参与立法的工作力度
在完成日常立法、修法征求意见工作的基础上,发挥各专业委员会的优势,完善律师参与立法、修法工作机制。各委员会应结合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选择重要问题,提出有水平、有份量的建议和意见;要继续关注刑事诉讼法等法规的修订;要关注和跟踪和本委员会工作领域相关的立法修法动态,表达律师界的专业意见。
三、开展多种律协工作平台和交流机制的建设
以专业委员会为主导,通过会议、培训、刊物、网站等多种形式来搭建律师行业全国和地方、东部和西部、国内和国外、不同行业之间的多渠道、多层次、多领域的交流平台,为彰显专业委员会作用、扩大专业委员会影响创造更好的条件。
1 、要继续推动全国律协与地方律协专业委员会之间的联系和互动,发挥全国律协专业委员会的指导作用。
2 、要继续推动东西部地区律师的交流。多组织专业委员会在西部地区举办研讨与讲座等活动,促进西部律师总体水平的提高,努力解决业务发展的区域不平衡问题。
3 、要继续推动专业委员会与相关部门和行业的交流。各委员会应当利用行业专业组织的优势,积极主动的与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进行沟通,争取形成常规的协作模式。
四、以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律师志愿者网络建设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为重点,继续推进律师公益活动,进一步提升和扩大律师公益活动的影响力
五、继续加强委员会基础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1 、继续完善专业委员会运作模式,进一步理顺委员会管理体制。
2 、增强委员会活动的计划性,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做好数据收集,建立委员会工作评价和表彰机制,使专业委员会遵章有序地开展工作。
3 、完善各专业委员会主任会议或执委会职能,加强委员会执行力,推广秘书处运作模式,形成团结、务实、进取、开放的委员会核心价值。
4 、实化联席会议制度,使其在工作的前瞻、指导、研究方面发挥作用。
5 、改进全国律协专业委员会工作部工作,做好组织协调,做好情况上传下达,加强工作联系,提高工作效率,为专业委员会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六、进一步加大对专业委员会以及工作成果的宣传力度
要把专业委员会活动、工作成果的宣传作为实现行业业务指导、发挥行业社会影响力的重要手段;注意对活动成果的传播,重点抓好专业活动的综述和总结的撰写,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专业活动成果,切实体现全国律协专业委员会的引领与指导作用;在全国律协的层面上,建立相对通畅的机制,通过发文件、上刊物、登网站等形式,为专业委员会的成果发布提供良好的平台。
十七大报告指出:我们国家正在发生深刻的变革,机遇前所未有,挑战也前所未有。律师工作也愈来愈被党和国家所重视。中央领导对律师工作的关注,修订后的《律师法》中“三个维护”提法对律师使命和责任的新概括,各级人大政协的律师代表委员人数较大幅度增加,等等,都表明律师工作的重要性正在增强,也都传达了一个重要的信息,即,要建设一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律师队伍。在新修订的《律师法》和国务院办公厅 2007 年 36 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对律师协会的作用予以明确和肯定。律协作为行业自律自我管理社会组织的作用也将进一步凸显。专业委员会工作是律师协会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重要力量之一,是律协工作十分重要的一个方面。专业委员会汇集了一大批法律实务和理论水平高、具有奉献精神的律师人才,肩负着引领和促进律师业务开拓、创新、提高、规范的使命,也是国家社会公众认识和了解律师行业的一扇窗口。让我们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贯彻司法部关于律师工作的要求,在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领导下,为律师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成绩,不负使命和职责。
最后,谨对在座的各位,对那些在专业委员会工作中付出辛劳做出奉献的律师们表示感谢和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