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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有了首家个人律师事务所
南京日报  2008-10-13 09:03:26.0  朱晓露 赵伟 
 
  

  根据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律师法》规定,满足一定条件的个人可设立律师事务所。昨天,我市首家个人律师事务所--江苏杨传圣律师事务所在江宁区挂牌成立。

  据介绍,此前《律师法》只规定了国家出资、合作、合伙三种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江苏杨传圣律师事务所主任杨传圣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个人业务收费连续3年达到50万元以上,符合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规定。







  江宁区过去只有3家律师事务所,不少居民打官司还得到南京城里聘请律师。江宁区司法局局长李万平介绍说,今年以来,江宁区对原有的3家律师事务所进行改制后,又新成立了包括江苏杨传圣律师事务所在内的3家律师事务所,为居民寻求法律服务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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