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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律师状告三星
安徽日报  2008-10-10 09:47:51.0  刘玲君 
 
  

  昨天上午,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民事侵权诉讼。因“购买的三星手机不具备未接来电短信通知功能,给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带来很多不便甚至经济损失”,合肥市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储洁印将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三星)和合肥迅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迅力)告上了法庭 。

  原告诉称,2007年6月10日,他在合肥迅力购买了天津三星生产的SGH-D908手机一部,使用移动全球通手机卡,用于自己的律师业务通讯及生活联系。购机后不久,很多客户和朋友反映说,“我在你关机或手机占线时打了你的电话,你的移动小秘书台说将短信通知你,但你为什么不回我电话?”他这才发现自己的未接来电收不到短信通知。为此,他多次到合肥迅力维修,问题未得到解决。直到2008年6月12日,合肥迅力手机维修点拿出一个同样型号的新手机让他再试,他将号码输入后移动小秘书功能也不显示。维修人员确定这是软件瑕疵问题,表示无能为力。







  庭审时,原告表示,三星手机对于产品的这一重大瑕疵并未向消费者告知,侵犯了全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希望天津三星能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将所有SGH-D908型瑕疵产品召回,以保护全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原告的诸多论点,被告指出,按照原告的说法,只要开通了移动小秘书,就必须收到未接来电提醒短信,但实际上,短信发送成功与否取决于诸多因素,不能完全归咎于手机本身;同时,被告还认为,三星SGH-D908手机是具备移动小秘书功能的,其代理律师还特意当庭试验,证明该手机可以收到未接来电提醒短信。对此,原告指出,手机说明书上表示该手机可以存储1000个电话号码,但自己存储的号码在500个以上时,移动小秘书功能就完全丧失。针对这一论点,被告辩称,任何手机都有一定的存储量,当手机存储量过多时,可能会存在短信收不到的情况,这并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

  被告还认为,客户不可能仅仅因一时打不通电话就退单,这与原告的业务能力、人际关系等都有关系,该损失不该由“手机”来承担。

  由于双方辩论激烈,不同意当庭调解。本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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