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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拘出了什么?

杨大民 [ yangdamin ] 于 2008-01-06 22:54:55.0 发表在[ 闲谈 ]
      

  最近,据《华商报》及新华社报道,陕西省绥德县职高校长高勇为了尽快让学生拿到本该开学一个月就要支付的助学款,请求该县县长崔博签字。崔因要开会,高勇“不知趣”,还一路追着请求崔大人签字。崔一怒之下,叫了保卫科的人将高勇拉开。之后,高勇的麻烦事就来了,公安局的人来找他了,要对其行政拘留(后交了5000元保证金才得以释放)。教育局也要对其停职。高勇还要对崔大人道歉。

  而绥德县公安局局长任文国告诉记者,事情发生的当天上午,县长把他叫到办公室讲了事情经过。公安机关随后对此事立案查处,高勇已经构成妨害公务,公安机关的处理没有问题,而且警方也没有关押当事人,让他回家了。任文国说,如果高勇认为公安机关对他的行政处罚不当,完全可以到上级公安机关或者法院申请行政复议。

  这是2007年12月25日刚刚发生的拘留事件--涉案之名--妨害公务。 听来,令人匪夷所思,颇感震惊!

  新华社为此还发了评论:县长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任何有法律常识的人和没有法律常识的人都会一致认为高校长被冤枉了。可是,崔大县长和任大局长却不这么认为,而是依法对其进行行政拘留。作为一名律师,我不知道,绥德县公安局依据的是什么法?高校长的行为是违反了哪一条哪一款?

  看来,两位大人不是学法律出身,只知道自己手里拥有拘留的权力,却不知道拘留该如何行使,更不知道为什么拘留高校长。

  高校长被拘之事令媒体大哗。立刻引起全国上下百姓的争议。绥德县政府的顶头上司榆林市委感到事态严重,丢人现眼。市委书记危机公关,力挽狂澜,先痛骂不争气的崔县长任局长。然后,非常正义而又深情的说,校长为助学金找县长签字天经地义。崔县长也马上道歉就是不辞职。本来是“依法查处”的案子,市委书记一个行政干预,把事解决了。全国人民马上称赞榆林市委书记为民做主,是个好书记。为有这样的好市委书记叫好。

  一场以法律的名义动用司法权力整人的事件在另一个以为民做主的名义动用行政权力的干预下平息了。法律是他们整人的名义,拘留是他们整人的手段。这是非常可怕的信号。

  为什么不依法撤消错误的行政拘留决定?为什么不依法赔偿因错误的行政拘留行为而给高校长造成的损害?为什么不依法查处作出错误行政拘留决定的相关责任人?在没有法治的社会中,我们永远过不上没有恐惧的生活。当手握公权力的人以法律的名义如何如何时,恐怖就会随时发生?包括我的这篇小小感慨文章。

  写到这里,我想起了与高校长有着相同遭遇的另一个人--秦中飞。

  秦中飞是重庆市彭水县教委借调干部,2006年9月因一则针砭时弊的短信诗词失去了自由--诗词讲到了彭水县的县领导,涉嫌诽谤被刑拘,继而被逮捕。也是经舆论关注,秦中飞命运随后也出现了逆转,关押29天后被“取保候审”,该案被认定为错案,秦中飞无罪,并获得了国家赔偿。这起案件被舆论称为“彭水诗案”。

  此外,还有第3起拘留案件,也是和领导有关。

  西宁市市民张某在西宁市政府门口高声骂市政府领导,后被民警带走。张某承认大清早喝了3瓶啤酒,壮胆来到市政府门口取闹,理由是西宁至湟中县的道路年久失修,政府没有及时修,为此,他要给大家讨个“说法”。(2007年11月18日《新京报》)听说此君也被公安局以拘留伺候。

  三起拘留事件均与领导有关,当事人均被拘留,三人均无奈。

  但是,拘留拘出了什么呢?拘出了稳定?拘出了法治?拘出了和谐?

  我都没有看到。相反,我看到的

  是浑身发抖的恐惧,

  是个体生命的无奈,

  是公权力的滥用,

  是法律的悲哀,

  是人整人,

  是人吃人。

  
  (作者:杨大民,京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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