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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和谐社会与和谐家庭”民商法律实务论坛通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2007-03-14 14:40:00.0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为了总结长期以来的婚姻家庭律师业务的经验,拓展律师业务,培养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并充分发挥律师在建设和谐家庭、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全国律师协会定于4月15日至16日在北京召开“和谐家庭与和谐社会”研讨会。研讨会旨在研究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结构变革在婚姻家庭法方面的新动向、新问题、新事务、新观点。研讨会的目的是研讨法律前沿的问题、婚姻家庭法实施中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为立法、修法提供法律建议,为律师的实务操作提供总结和交流的平台。

  本次论坛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北京市律师协会主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承办,上海市律协民事法律研究委员会协办。

  一、论坛议题:

  (一)社会变革中婚姻家庭法律业务的拓展;
  1、婚姻家庭法律服务新业务研究与拓展;
  2、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事务的技巧与经验交流;
  3、有关专业委员会业务经验交流与介绍;

  (二)婚姻家庭法律规定与操作实务中的冲突;
  1、对我国法定离婚理由和标准的反思;
  2、婚姻登记中的新问题及法律探讨;
  3、登记离婚后隐匿财产及财产争议案件的处理;
  4、离婚协议在诉讼中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探讨;
  5、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

  (三)财产分割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的探讨与研究;
  1、离婚中房产分割争议的种类及难点;
  2、公司股权在离婚案件中的处理(包括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涉及夫妻的企业投资权益和出资问题在离婚时的处理和实务中的现状)
  3、离婚时夫妻债务问题的类型与处理,婚前债务的转化,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过调解结案形成的债务在离婚时的认定与处理;
 
  (四)妇女人身、财产权益保护;
  1、农村出嫁妇女土地权益受损害的现状与如何保护的立法建议;
  2、家庭暴力的现状、成因及预防对策;
  3、离婚妇女经济帮助制度与家务补偿制度落实的情况探讨;

  (五)“两岸、三地”律师对婚姻家庭法律业务的交流与对话;
  1、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限的让度与放宽;
  2、涉外收养中的新问题;

  (六)继承法律实务中的问题;
  1、涉外继承案件涉及他国遗嘱的认定与实施;
  2、第三者接受财产遗赠的合法性可行性;

  (七)前沿问题专题讲座:《性、婚姻与法律》
  拟请资深专业人士讲座

  (八)辩论会:
  对于没有爱情的婚姻关系,是否还要靠责任来维系?
 
  二、论文及辩论会:

  除了已向论坛提交论文者外,欢迎各位报名参会者就上述议题撰写论文(论文将编辑成册,无稿酬),并在2007年4月6日前用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info@yingkelawyeys.com.。拟参加辩论赛的人员请同时发送提纲及简历一份。

  三、拟邀请嘉宾:

  著名婚姻法律专家学者、高级法官、相关部门领导、知名人士、相关媒体记者等。

  四、论坛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7年4月15日至16日

  报到时间:2007年4月14日

  地点:北京宣武门外大街20号海格国际酒店。(电话:010 63175666)

  五、相关费用:

  外地律师会务费600元/人,北京律师会务费400元/人(不含晚餐)。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住宿安排:

  海格国际酒店:
  单人间:350元/人/天(含早餐)
  双人间:380元/天(190元/人/天 含早餐)
  三人间:490元/天 (163元/人/天 含早餐)
  电话:(010)63175666

  捷捷酒店:(距海格酒店100米)
  单人间:150元/人/天 (不含早餐,自理)
  双人间:170元/天(85元/人/天 不含早餐,自理)
  电话:(010) 51761177
  

  六、有关事项:

  1.网上报名邮箱:qiuxin@xiaobin.com.cn

   传真报名:(010) 63039578

  2.报名时请注明:住宿房间标准;人数;退房时间;手机号码。

  3.报名截止时间:2007年4月6日

  4.乘车路线:

  ①乘火车到京路线:
  北京站:在北京站乘地铁到宣武门站下车,向南走200米,即到海格国际酒店。
  北京西站:在北京西站乘54路到校场口下车(路东)。

  ② 乘飞机到京路线:
  乘机场大巴到西单下车,换乘105、109路电车到校场口下车(乘两站)。

  联系人:邱新
  电话:(010)63039465 63037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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