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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应当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中坚力量
中国律师网  2007-02-25 11:16:12.0  唐情林 
 
  

  孟子曰: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中国古代哲学也讲究“天人合一”。可见追求和谐,崇尚和谐是我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理念。

  光阴荏苒,时至今日,社会和谐依然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旋律。“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民自然和谐相处”是我们为之奋斗的远大目标;今年十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法律制度,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提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公平正义的维护。我认为,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背景下,与社会各阶层联系密切的律师也应当顺应潮流,在其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自1979年我国恢复律师制度至今已有27年,这期间是我市律师业发展较快的27年,是律师及律师行业的地位逐渐提升,社会影响力逐渐增大的27年。许多律师直接或者间接参与了立法活动,有的律师还受托起草立法草案,用自己的聪明才智为国家的立法活动添砖加瓦;许多律师代理当事人及各级行政机关参与了具有重大影响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诉讼和涉外诉讼活动,投身于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更有数量众多的律师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法律援助,匡扶正义,为弱势群体撑起了公平正义的一片蓝天;还有相当数量的律师为众多的企业、事业单位进行长期的法律咨询服务,使他们在茫茫商海中沿着法律的轨道行驶,不断用法律武器守护着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着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有相当一批律师热枕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出色完成了这件市委、市府的“民心工程”;积极参与涉法信访接待,疏导社会矛盾,为党和政府排忧,为广大民众解困,平息、化解了大量的纠纷矛盾。可以说,我市律师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维权方面正确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广大律师通过积极参政议政和卓有成效的法律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律师的参政议政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建设,保障“依法治国”方略的顺利实施,促进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将起到积极作用。

  重庆直辖以来,我市有的律师当选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他们认真履行职责,从广泛的社会接触中了解民情、倾听民声、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积极的建言献策,每年“两会”期间均提出了数百件议案和提案,内容既包括经济发展、三农问题、环境保护、立法建议,也包含与普通百姓息息相关的公共安全、社会秩序、衣食住行、国民教育、医疗卫生、安居工程、社会保障等诸多方面的国计民生问题,这些律师代表、委员们在参政议政的舞台大声疾呼,受到广泛关注。他们的工作、服务受到广大市民的赞誉、认可,也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王鸿举市长专门邀请我市律师代表座谈,倾听他们对构建我市和谐社会的意见和建议。律师们中肯的发言得到市长的充分肯定,座谈会在我市产生了较强的影响。
  
  我市律师界人才济济,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本书收录和反映的正是我市律师界近年来参政议政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的一些成果,体现的正是重庆三千律师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从中,我很高兴的看到我市司法行政机关为此所作出的努力,我市律师协会及广大律师所作出的努力,这本集子的编辑出版正是他们共同努力的体现。

  通读全书于是欣然为序。

  (作者:唐情林,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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