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简体
|
中文繁体
|
English
|
全国律协国际部
全国律协业务部
全国律协培训部
全国律协会员部
全国律协信息部
首页
|
新闻
|
理论
|
司考
|
原创
|
培训
|
书店
|
搜索
|
公民与法
|
协会概况
|
律师聘请
|
人才交流
|
论坛
|
调查
|
下载
|
杂志社
|
头条
|
专题
|
特约评论
|
法制
|
业界
|
法规
|
文件
|
律师公告
|
品牌
|
|
学者
|
实务
|
杂谈
|
委员论文
|
|
消息
|
经验
|
题库
|
指南
|
交流
|
|
实务
|
心情
|
评论
|
闲谈
|
|
培训部
|
教育委员会
|
律协-路伟培训
|
大事记
|
培训动态
|
地方律协
|
他山之石
|
远程教育
|
在线交流
|
|
新书推荐
|
法律书库
|
精彩书评
|
出版社
|
|
了解律师
|
聘请律师
|
律师提醒
|
以案说法
|
常用法律
|
法律援助
|
|
协会简介
|
协会领导
|
组织结构
|
《中国律师》
|
政策法规
|
地方律协
|
电话簿
|
内页 >>>
新闻
>>>
首页
中国律师为漓江环保建言献策
中国律师网 2007-11-17 15:03:51.0 刘耀堂
[编者按: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国际性难题,中国的环保形势不容乐观。正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中国,高度重视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今年,中国成立了由温家宝总理任组长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环境保护也正成为中国律师关注的热点问题。全国律协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和广西律协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的律师委员们通过漓江环保现状的调研,希望能够引起社会对漓江环境保护的意识。中国律师关注漓江的环境保护,并通过发布《漓江宣言》和提出立法建议等多种形式宣传保护漓江的理念,表现出中国律师深重的社会责任感。]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2007年年会暨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2007年年会今天(11月17日)在广西桂林召开,来自全国的近百位环境律师将就漓江的环境保护问题进行研讨,将就漓江流域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立法问题提出建议,还将通过发布《漓江宣言》的形式呼吁社会关注漓江的环境保护。
会议由全国律协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主办,广西律协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承办,会议还得到了桂三力律师事务所、建邦律师事务所和桂林市律师协会的大力支持。
本次会议的主题是“漓江流域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立法”。今年9月,由全国律协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赵永康律师和广西律协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彭荣汉律师牵头,组织律师对漓江水环境保护现状进行了调查,形成的《漓江水环境保护现状调查报告》对漓江流域的环境保护和立法现状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在这个报告的基础上,参会律师还将讨论通过《漓江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立法建议》,以期通过推动对漓江环保问题的单独立法来实现对漓江的环境保护。
桂林是世界著名的风景游览城市,自古就有“桂林山水甲天下”的美誉。漓江又是桂林山水中最具代表性的景点,漓江素有“百里漓江百里画廊”之称,又有“漓江山水甲桂林”之说。但是,漓江也面临着生态被破坏和水质被污染的严峻形势。本次会议除了通过推动立法加强对漓江保护外,还将通过《漓江宣言》的形式呼吁全社会共同来关注漓江的环境保护。据《漓江宣言》的主要策划人、广西律协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桂三力律师事务所主任彭荣汉律师介绍,借鉴日本为保护富士山而通过的《富士山宪章》,他们拟定了《漓江宣言》,并通过征集签名、发行邮政明信片、制作纪念品等形式向社会民众广为传播保护漓江的理念。
开幕式现场
全国律协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汪劲主持开幕式
国家环保总局法规司副司长别涛讲话
全国律协业务委员会工作部副主任朱英讲话
广西司法厅纪委书记刘启春致辞
广西律协会长刘晰致辞
桂林市司法局局长唐敏致辞
彭荣汉主任介绍《漓江宣言》形成过程
来自全国的环境律师
【
我有话要说
】【
该页顶部
】 【
关闭窗口
】
相关连接
◎
中国律师发布《漓江宣言》倡议保护漓江
(2007-11-18 10:47:08.0)
◎
中国律师网今起正式开通法律咨询热线
(2007-11-15 09:38:59.0)
◎
北京律协成立青年律师联谊会
(2007-11-14 16:30:25.0)
◎
中国律师2007年海事业务研讨会在宁波举行
(2007-11-02 17:21:39.0)
◎
“营销与管理--2007律师精英论坛”在北京举行
(2007-10-29 16:03:01.0)
◎
长江律师联网2007年年会在哈尔滨举行
(2007-10-21 00:58:46.0)
◎
2007`真露杯足球精英赛开赛
(2007-10-15 18:30:23.0)
◎
律师:我是谁?--律师法修改草案引发律师的第二次思想解放
(2007-08-20 12:54:17.0)
◎
律师:我是谁?--律师法修改草案引发律师的第二次思想解放
(2007-08-13 15:18:23.0)
◎
律师为什么收费“高”?
(2007-07-24 15:58:56.0)
::热点文章::
|
网站简介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服务业务
|
招聘信息
|
联系方式
|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和专题专栏资料,均为中国律师网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Copyright © 2004-2005 www.ACLA.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单位:法明网络
中国律师网业务信箱:
联系电话:010-64010507 传真:64049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