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简体 | 中文繁体 | English |
       
首页 | 新闻 | 理论 | 司考 | 原创 | 培训 | 书店 | 搜索 | 公民与法 | 协会概况 | 律师聘请 | 人才交流 | 论坛 | 调查 | 下载 | 杂志社
               
内页 >>> 新闻 >>> 首页

赵大程副部长关于2007年法律服务工作的讲话
中国律师网  2007-01-15 15:37:58.0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积极推进法律服务工作服务 改革和建设



  这次全国公证工作座谈会是经部党组批准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的部署,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要求,总结2006年的法律服务工作,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2007年的法律服务工作。

  部党组非常重视法律服务工作。今年第一次部长办公会专门听取了律师公证工作司和全国律师协会、中国公证协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精神,做好2007年法律服务工作的汇报,并提出了重要的工作意见。昨天,吴爱英部长和在京部党组成员观摩了全国公证岗位培训知识竞赛活动,出席了2006年全国公证岗位培训活动总结大会,为全国公证岗位培训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颁奖,这充分体现了部党组对法律服务工作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的重视和关心。

  鉴于当前各地正在研究安排今年工作,为了不牵扯更多同志的精力,利用这次全国公证工作座谈会的机会,我就贯彻落实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精神,做好2007年法律服务工作讲些意见。

  2006年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加快推进法律服务工作的改革、发展和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新的成效。概括起来,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

  --法律服务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国家“十一五”规划的总体要求,组织和推动法律服务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与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扩大对外开放等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引导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参与处理涉法信访和群体性事件、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等工作,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法律服务工作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果。为了使法律服务工作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把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建设放在突出的位置,工作思路进一步廓清,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效果。一年来,重点抓了“四项建设”:一是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组织和推动在法律服务队伍中集中开展了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两项教育活动都突出了法律服务行业的特点,即荣辱观教育重点做到“五个有”,即 “有理想、有责任、有信誉、有纪律、有情操”;法治理念教育重点树立“六个观念”,即忠于宪法、依法执业、服务为民、诚实守信、服务大局、加强党的建设。通过深入开展教育活动,法律服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执业理念和工作作风得到进一步端正。召开了全国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要求。积极推动律师文化建设研究,律师文化建设的目标、作用和任务有了比较统一的认识。加强了对律师参与敏感性案件的指导。加强了对党员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律师组织结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试点工作继续推进。去年,新增公职律师试点单位39个、公职律师150名;新增公司律师试点单位24个、公司律师132名。在全国公证队伍中集中开展了为期8个月的岗位培训活动,对1.7万名公证员和公证处其他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公证队伍的责任意识、法治意识、规范意识、质量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调查研究,形成了一批研究成果,对研究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建设创造了一定条件。二是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体系建设。围绕建立理念先进、符合国情、运行规范、服务高效的法律服务工作体系为目标,狠抓《律师法》、《公证法》及其配套规章以及基层法律服务规章的贯彻执行,出台了一批与法律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活动和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行为。三是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能力建设。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地律师、公证协会加大工作指导力度,推动法律服务业不断拓展工作领域,努力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学习服务。司法部和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出台了推动法律服务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为国企改革服务、为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为促进死刑制度改革服务等工作指导意见。法律服务工作者认真落实这些工作指导意见,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四是加强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建设。司法部和各省(区、市)司法厅(局)通过组织培训班、研修班、省际交流、出国考察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强化了对法律服务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素质,增强能力。完善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一些省(区、市)进一步完善了上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之间的职责分工,逐步将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的一些微观管理职责向市、县司法行政机关下移,强化了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法律服务工作的职能。一些地方司法行政机关与公、检、法以及信访、价格、税务管理等部门之间探索建立律师违法违纪行为的情况交换机制,及时了解查处少数律师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加快推进公证信息平台建设工作,为促进公证业务交流、加强行业监督进行了有益尝试。

  --法律服务机构基础管理环节的建设取得进展。司法部和各省(区、市)司法厅(局)举办了律师事务所主任培训班,明确了律师事务所发挥基础管理作用的主要任务和措施,强化了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合伙人的管理责任。建立律师事务所主任工作汇报制度,推动在人数较多的律师事务所建立专职管理人员制度,律师事务所管理律师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加强。为进一步加强公证机构建设,各地根据《公证法》的规定,着手对省、区公证处和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公证机构,按照依法、便民、合理的基本原则进行设置调整,截至目前,已有18个省、区司法厅所属公证机构的设置调整方案完成了核定,4个直辖市和6个省的设区的市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完成了核定。司法部所属的长安公证处于《公证法》实施前整体移交北京市政府管理。积极推行公证处主任负责制,指导和推动公证机构建立完善业务、质量、财务、资产等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公证机构自律管理能力。

  --法律服务工作的法制化建设迈出新的步伐。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做好《律师法》修订的论证和审议工作;配合全国人大做好《律师法》执法检查整改工作;会同国家发改委联合制定了新的律师收费办法,各省(区、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的律师收费办法和标准;完善对外国(香港)律师事务所驻华(内地)代表处的管理制度,形成了《关于加强外国(香港)律师事务所驻华(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工作的意见》。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司法部制定或修改了《公证程序规则》、《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等三个部颁规章,为规范公证管理工作和公证执业活动提供了基本依据和遵循;出台了《司法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公证法》实施中的若干重大问题,推动了《公证法》的贯彻实施。各省(区、市)司法厅(局)也集中力量进行法律服务工作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继续推进新三类要素式公证书的试点工作,着手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过去的一年,是全国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动法律服务事业发展的一年。通过一年的工作实践,我们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法律服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有了新的认识和体会。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我们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必须长期坚持的根本指导方针。法律服务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坚持把法律服务队伍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力量作为根本方向;需要坚持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服务人民群众作为根本任务;需要坚持把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作为根本保障;需要坚持把社会主义法律服务执业精神作为实现法律服务事业健康顺利发展的思想基础;需要坚持把实现法律服务工作体制和机制改革创新作为重要动力;需要坚持把强化法律服务人员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作为基本手段。我们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律服务工作全局,切实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法律服务工作的全部过程和各个方面,自觉做到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谋划法律服务工作,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成效来检验法律服务工作,推动法律服务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过去的一年,法律服务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这些成果来之不易,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和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埋头苦干、拼搏进取的结果,凝结着同志们的心血和汗水。在这里,我代表司法部和吴爱英部长向辛勤工作在全国法律服务工作系统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

  2007年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在这一年,我们党将召开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这对于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律服务工作一定要紧紧围绕为党的十七大创造良好条件来进行。2007年法律服务工作总的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的部署,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以解决社会矛盾为主线,以加强队伍建设为立足点,强化服务作用,深化工作改革,增强管理效能,规范执业活动,提高人员素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法律服务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去年底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对今年司法行政的各项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会上,吴爱英部长、陈训秋副部长作了重要讲话。吴部长的讲话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明确了司法行政工作包括法律服务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全面客观地总结了去年的工作,提出了今年工作总的要求,就司法行政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进行了全面部署。吴部长的讲话主题鲜明,立意高远,重点突出,内容丰富,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法律服务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和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的精神,不断深化对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讲话和论述的理解,吃透精神,把握要义,深刻认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的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深刻认识法律服务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重大决策上来,统一到司法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以更加宽阔的视野、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大局。

  第一,创造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社会。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社会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取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指出,要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同时,更加注重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法律服务工作职能作用的特点和优势在于,它能够及时有效地指导公民个人、市场主体、社会组织依法从事经济社会活动,依法调整和规范经济关系、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或者为矛盾纠纷的妥善解决提供有效的途径,特别是律师的非诉讼法律服务、公证法律服务具有事前性、先导性的特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具有贴近基层、熟悉基层、优质低价、便民利民的特点,在调整和规范经济社会关系方面有着独特的职能优势。因此,法律服务工作要积极有效地介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等各个领域,通过为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拆迁及补偿安置、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资源和项目开发、就业安置、拖欠工资给付等提供法律服务,有效地促进社会事业各项工作的发展,不断巩固和扩大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

  第二,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工作。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应当是法治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立在社会主义法治基础之上的良性的社会运行状态,须臾离不开法治的支撑。法治社会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也是法律因素向社会结构的各个方面和层次不断扩张和渗透的过程,法律手段成为调控社会运行的主要手段。法律服务工作作为法律手段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的进程中承担着日益繁重的任务。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再一次重申和强调党的十六大关于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的要求,进一步为法律服务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从实践层面上看,社会主义法治要实现良性运行,除了依靠立法、执法、守法、司法等环节的支撑外,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是不可或缺的,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执业活动参与整个法律制度的运作,不仅促进法律的正确实施,而且还从总体上提高法治运行的效率和效果,降低经济社会运行的成本。

  第三,加强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法治保障。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提出,要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发挥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并强调进一步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发挥律师、公证、和解、调解、仲裁的积极作用。律师、公证制度作为司法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主要在两个方面发挥作用:一是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非诉讼法律服务、公证证明活动的工作重点,都是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于事前,而司法机关主要是处理诉讼案件,工作的重点是解决已经发生的矛盾纠纷。法律服务工作与司法审判工作互为补充,相得益彰。二是法律服务工作还直接参与司法活动的运行,促进司法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律师通过办理诉讼业务直接参与诉讼活动的进行,公证证明的事实可以成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经公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能够直接成为人民法院的执行根据,等等。随着我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深化,法律服务工作参与司法活动运行的作用会进一步增强,地位会进一步凸显。

  第四,创新社会和谐的管理体制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在我国,只有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才能实现对社会的有效管理。当前,我国正处在一个社会转型期,社会管理手段仍处在发展、发育阶段,由于社会管理力量薄弱,导致一些社会管理职能出现缺位现象。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不断强化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强调,要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发展和规范律师、公证等社会组织,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将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定位为“社会组织”,这是党和国家对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性质、职责、作用定位的新发展,这意味着法律服务工作应当肩负起更大的社会责任,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执业过程中应当更多地考虑社会效益。法律服务工作要积极适应当前我国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新要求,不断拓展服务社会的领域,增强服务社会的能力。

  第五,培育社会和谐的文化基础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文化建设具有基础性、先导性,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可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强大的精神支撑、坚实的道德基础、良好的人文环境。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法律服务工作者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者、推动者,可以通过执业活动的载体向全社会广泛传播法治文化和法治文明,将蕴含和谐精神的权利义务观念、平等自由观念、公平正义观念、依法办事观念、尊重人权观念等注入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的文化基础的形成和巩固。就公证制度来说,它与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合和”思想具有高度的契合性,与现代社会崇尚的诚信理念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公证服务能够通过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于事前而不伤和气,能够通过提供证明服务增强商务诚信、促进社会诚信。公证手段能够将道德约束和法律规范两种作用有机结合在一起,在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促进和谐文化等方面能够发挥独特的职能作用。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和法律服务业的繁荣,必将对建设和谐文化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

  总之,法律服务工作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内在联系,党和国家对法律服务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也寄予着很高的期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组织和推动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投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实践,从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宽广视野,寻找促进社会和谐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开阔工作思路,拓展工作领域,增强工作效果,做到法律服务工作与和谐社会建设在指导思想上相一致,在工作目标上相协调,在工作部署上相呼应,努力形成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相适应的工作新格局。

  二、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题,扎实做好2007年的法律服务工作

  吴部长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讲话中对做好2007年的法律服务工作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各地要按照这些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贯彻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根据吴部长的讲话精神,今年全国法律服务工作要具体抓好九项工作:

  (一)强化服务作用。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务,重点在三个方面做好服务工作:一是为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服务。全面介入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重点做好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为创新型国家建设服务等项工作。认真总结近几年各地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继续深入推进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明确法律服务工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二是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全面发挥法律服务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就发挥法律服务工作在创造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加强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创新社会和谐的管理体制、培育社会和谐的文化基础等方面的作用,各地要结合实际提出要求、细化措施,力争取得新的进展。重点做好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服务的工作;进一步推动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推动律师参与民事经济案件调解工作,引导律师充分运用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三是为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服务。重点是加强对死刑二审案件律师辩护的指导;加强对律师介入劳动教养案件聆询工作的指导和规范;会同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完善强制执行公证制度,加强相关工作指导。

  (二)推进工作改革。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今年法律服务工作要继续推进四项改革:一是推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加强对公职、公司律师执业活动的指导。二是贯彻落实《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制度,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并监督严格执行。三是进一步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促进解决律师阅卷难、会见被告难和调查取证难的问题,完善律师法制和律师执业保障体系。四是积极推进公证机构设置调整工作。对省、自治区公证处和设区的市公证机构进行设置调整,是贯彻实施《公证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公证工作影响很大。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公证执业秩序规范、公证信息平台建设、公证业务监管等一些带有根本性的工作。今年要继续将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尽快按照《公证法》的要求调整到位。五是继续深化公证文书格式制度改革。全面总结继承类、强制执行类要素式公证书和法律意见书试点工作的情况,认真做好在全国的推行工作。着手修改定式公证书格式,使现行公证文书格式更加适应工作实践发展的需要。

  (三)完善制度规范。根据目前工作的实际,今年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法律制度,主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配合立法机关做好《律师法》的修改工作,进一步完善律师制度。二是商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财务或会计核算办法,进一步规范所、处的财务管理。三是完善法律服务工作规章体系。针对目前法律服务工作规章制度体系不够完善的问题,今年司法部将考虑制定或修改律师诚信档案管理办法、律师流动管理办法、公证机构考核办法、继承公证细则、遗嘱公证细则、招投标公证细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等。全国律师协会、中国公证协会要根据规范律师、公证员执业活动的重要方面、重点内容,加快制定行业规范,特别是制定有关办理拆迁、商品房交易等业务操作指引以及收费争议调解等规则。

  (四)加强队伍建设。加强队伍建设是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保障,必须常抓不懈。今年,要根据去年全国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和前年底全国公证工作会议上的部署,认真做好八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在法律服务队伍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央政法委决定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教育活动延长到今年上半年,法律服务队伍要以此为契机,深入开展教育活动,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发挥实践者、推动者的作用。二是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党建工作。重点是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积极探索符合法律服务行业特点的党建工作机制,发挥好党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先锋模范作用。三是积极开展律师文化建设。加强律师文化建设是律师队伍建设的继续和深化,是调动广大律师自觉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方法,是加强律师工作建设的基本载体,也是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通过加强律师文化建设,巩固律师队伍建设的成果,扩展律师队伍建设的内涵和外延。今年要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深入进行研究,不断探索加强律师文化建设的有效路径。四是加强公证公信力建设。开展公证公信力建设,是实现公证工作服务为民的重要措施。要通过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公证公信力建设的具体措施,在提高公证公信力的基础上不断实现工作有序化、执业规范化、服务品牌化。五是树立典型,评先创优。典型引路是加强队伍建设的有效方法。今年司法部将商有关部门推出全国重大典型,全国律协、中国公协要组织开展“双优”评选工作,使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学有榜样,赶有方向。六是完善惩戒规则。探索将行业协会惩戒作为行政处罚前置程序的办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直接管理执业活动的作用。七是加强行政、行业管理系统的建设。重点是强化行政管理系统的管理效能,加强地市级律师协会、省级公证协会的建设。八是开展一次主题实践活动。为了进一步增强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识,探索新的服务路径,提高服务能力,今年将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题实践活动。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要重点抓好学习教育和工作实践两大环节,把深入学习与生动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其中,学习是手段,要通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开阔工作视野,增强服务本领;实践是目的,要通过实践检验学习效果,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价值。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要立足当地实际,引导各法律服务机构和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办实事,取得服务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实际效果。这项工作将专门进行部署。

  (五)加强所处建设。今年要继续下大力气推进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建设,以强化其在法律服务管理工作中基础环节的重要作用。要通过调查研究,进一步明确加强建设的目标、重点和方法,努力取得新的进展。加强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建设,要重点把握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要明确建设的任务。当前主要是“抓好五个建设,发挥五个作用”,即加强业务建设,发挥服务和谐社会的作用;加强内部管理建设,发挥管理法律服务人员的作用;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文化建设,发挥影响带动法律服务人员的作用;加强内部和谐建设,发挥团结凝聚法律服务人员的作用。二是完善所、处管理机制。加强对本所、处法律服务人员的管理是法律服务机构的重要职责。要把增强管理法律服务人员能力,放到法律服务机构建设中的突出位置,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改善管理方法,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机构管理法律服务人员的作用,重点要完善管理职责的落实机制、教育培训机制、管理约束机制、执业监督机制、违规违纪行为的惩处机制等。三是强化所、处主任的管理责任。法律服务机构的负责人承担着管理本所、处的重要职责,是所、处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地要教育引导所、处主任及管理层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真正做到以下五点: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敢于管理、善于管理;严格律己、甘于奉献;奋发进取、勇于开拓;团结协作、营造和谐。

  (六)加强工作监管。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管,关键是解决好监管手段的问题,今年要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推动律师诚信档案建设。总结推广部分省市的工作经验,从面上推动具备条件的地方加快建立律师诚信档案,加强律师队伍自身的诚信建设。二是推进公证信息平台建设。要在去年全国十个大中城市开展公证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工作的范围,今年要实现省会以上城市全面联网,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对公证业务进行全程监督,促进公证工作的规范化。三是规范法律服务执业活动。继续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探索建立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确保法律服务工作者严格依法执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今年3、4月份将组织开展律师、公证执法(执业)大检查。届时,司法部将进行部署。除了搞好这次专项检查活动外,今年还要建立法律服务行业违法违纪投诉查处工作督办制度,总的要求是谁主管谁负责,法律服务机构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由直接管理的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查处,并及时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督查。各省(区、市)范围内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要及时向司法部报告。

  (七)开展制度研究。根据形势和任务发展的要求,法律服务工作面临许多重大问题,需要从理论和制度层面加强研究。今年主要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开展律师管理研究。主要对“两结合”管理体制、不同层级的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律师的职能配置、不同性质律师事务所管理、律师税费制度等问题进行研究。二是开展律师事务所专业化、规模化建设研究。专业化、规模化是律师工作适应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要求的一个实际步骤,怎样走出一条中国律师业专业化、规模化的道路,如何建设专业所、规模所,等等,都需要进行深入研究。三是开展公证制度研究。在总结这几年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编辑出版《公证法律制度研究》一书。四是研究编撰《中国律师史》和《中国公证史》。总结回顾我国律师制度、公证制度发展的历史,充分发挥以史为鉴、以史育人的作用。

  (八)开展行业互助。通过开展行业互助,由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扶持和帮助,有利于凝聚行业力量,振奋行业精神,促进法律服务行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今年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组织好西部律师、公证员的业务和技能培训,提供工作支持。继续在西部地区开展讲师团培训、研讨会等活动,支援西部地区相关培训,搭建中西部律师、公证员业务交流平台。二是解决好西部律师、公证员偏少的问题,提供人力支持。采取政策倾斜等办法,鼓励律师、公证员走进西部、扎根基层,服务人民群众。三是律师协会、公证协会要继续对西部律师、公证工作开展切实可行的援助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西部律师、公证业的支持力度。

  (九)加强工作宣传。加强宣传是推进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今年要重点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的宣传。继续做好以“诚信为民”为主题的法律服务宣传工作,使人们进一步认识法律服务工作的宗旨、使命和任务。二是加强对法律队伍工作者的宣传。深入挖掘、认真总结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在全国推出若干重大先进典型,大力宣传表彰典型人物,树立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三是加强对法律服务制度的宣传。通过开展对律师、公证制度的本质属性、职能作用的宣传,让更多人理解、认识和运用律师、公证制度。开展宣传工作既立足法律服务业,又面向全社会。同时注意掌握好宣传节奏,突出重点,保持经常,间有声势。

  三、加强法律服务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做好今年法律服务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凝聚力量、狠抓落实,确保今年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一,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着眼全局推动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法律服务工作,在重大工作部署中都对法律服务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最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2007年工作要点又明确指出,要“加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这充分表明,党和国家已经把法律服务工作纳入工作的全局来考虑和安排。实践表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过程,也是法律服务与之不断融合的过程,而且这种关联度会越来越高。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的推进,法律服务工作的领域在拓展,作用在增强,整个社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呈现出不断扩大趋势。法律服务工作做得怎么样,不仅关系到法律服务工作自身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它关系到能否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要善于跳出法律服务工作之外看法律服务工作,自觉地把法律服务工作放在全局工作中来谋划、去推动,部署工作、推进改革、加强管理,要更加注重为全局工作服务,更加注重事业发展,更加注重社会利益。只有这样,我们的工作才会有所发展,才能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有为有位。

  第二,要进一步发扬改革精神,不断推进工作创新。目前,法律服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为规范执业活动和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和准绳。按照这些新颁布新出台的法律和制度的要求,对现行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制度、体制和做法进行改革,是当前我国法律服务工作面临的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正确理解和把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立法原意,依法推进各项工作改革,既是一项工作要求,也是一项政治要求。法律能否正确实施,改革能否顺利推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的认识和决心是关键。比如,《公证法》及相关配套行政规章的颁布实施,为推进公证工作改革、解决长期以来困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缺乏手段问题、公证执业不正当竞争问题创造了条件,但也会带来利益的调整,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矛盾和困难。在矛盾和困难面前,我们要本着实事求是、积极而为的态度去做工作,只要我们目标明确,态度坚决,方法稳妥,办法总比困难多,矛盾和困难就会得到有效克服,就能开创工作的新局面。法律服务工作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基础性工作,为司法厅(局)党委(党组)决策当好参谋和助手。

  第三,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工作作风直接影响工作成效。今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地律师协会、公证协会要在转变工作作风上下更大的气力,见更大的成效。一是在抓落实上见成效。各地要把抓落实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到真抓实干,务求实效,有的工作能够立即见效的要尽快破题;有的工作需要分阶段逐步推进的要尽快取得阶段性成果;有的工作一时难以完成的要尽快开展调研,拿出落实的方案。二是在抓学习上见成效。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学习现代经济知识、科技知识、社会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提高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本领。吴部长在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对加强学习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些要求对从事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的同志来说,更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随着法律服务工作领域的不断拓宽,随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作为“社会组织”定位的确立,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将面临许多新的问题,要求我们的工作思路、工作方式、工作手段不断创新。只有加强学习,完善知识结构,提高自身素质,才能更好地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同志要更加关心法律服务管理干部队伍建设,鼓励、支持从事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的进修学习,多为他们提供学习、实践的机会。三是在抓调研上见成效。当前,加强法律服务工作指导面临一些重大问题,比如,如何强化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如何提高管理工作水平,如何推进工作体制和机制改革,如何不间断地加强队伍建设,等等。各地要高度重视调研工作,组织力量,深入实际,开展调研,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措施,为领导和上级机关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要进一步整合管理资源,增强管理工作合力。整合管理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实现管理效能最大化,是加强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目标之一。当前,整合管理资源的重点,一是从横向上,要整合司法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的管理资源,二是从纵向上,要整合上下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资源。为了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今年律师公证工作司与全国律协、中国公协办事机构之间要建立起“三个机制”,即工作决策会商机制、工作情况交流机制、工作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将“两结合”的工作要求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既要有工作分工,更要有相互结合,共同推进事业发展。为了增强管理机关的合力,加大工作指导的力度,今年起,部律师公证工作司要对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的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实行量化绩效评定,希望省(区、市)司法厅(局)予以支持,同时也可考虑用这一方法加强对地市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管理部门的考评。实行这项措施,重在增强管理合力、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推动工作发展。

  同志们,今年是在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加强建设,扎实工作,进一步开创法律服务工作的新局面,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





 
 
相关连接
赵大程同志在全国律师文化建设座谈会上的讲话(2007-03-21 12:38:46.0)
赵大程副部长在全国律师事务所主任培训班上的讲话(2006-12-29 11:03:08.0)
司法部新规:要当律师先考“品行”(2005-02-17 09:40:05.0)
司法部关于为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通知(2004-12-10 09:25:12.0)
司法部向律师下命令 为解决民工工资(2004-12-10 09:20:45.0)
司法部要建绿色通道(2004-12-10 09:03:38.0)
司法部将集中查处违纪律师(2004-09-13 09:57:58.0)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招考启事(2004-09-08 13:09:43.0)
律师代理起纠纷 累及司法部受审(2004-08-05 15:01:21.0)
司法部“把脉”为律师(2004-07-27 12:52:28.0)
 
 
 
 
 
::热点文章::
 
 
 
 

| 网站简介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服务业务 | 招聘信息 | 联系方式 |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和专题专栏资料,均为中国律师网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Copyright © 2004-2005 www.ACLA.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单位:法明网络
中国律师网业务信箱: 联系电话:010-64010507 传真:64049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