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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征对《全国律协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资格管理办法》的修改意见
中国律师网 2006-03-17 16:08:29.0 全国律协
各位律师同仁及民委会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下称“民委会”)于2005年12月19日召开的主任扩大会议的决定,由民委王才亮委员负责起草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商法实务论坛优秀论文评选办法》、由刘晰委员负责起草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由孙卫星委员负责起草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财务管理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资格管理办法》四个加强民委会管理的文件现都完成讨论稿。现将上述四文件在网上广泛征求各位律师同仁及民委会委员的修改意见,恳请能在2006年5月15日之前将修改意见回复至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邮件地址:lw@jianwei.com)。
民委会将根据广大律师同仁和民委会委员的修改意见再作进一步修改,并将于今年7月在沈阳召开的民委会全体会议上正式通过。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
2006年3月18日
附: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财务管理办法(讨论搞)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讨论稿)
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优秀论文评选办法(讨论稿)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资格管理办法(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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