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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文化的一点思考
中国律师网  2006-10-24 15:00:03.0  郭耀辉 
 
  

  一、从文化概念的理解思考律师文化的内涵

  在进行律师文化思考之初,无法回避的是对文化概念的通常理解界定。对文化概念进行详实的研述,似乎是哲学家、人类学家们的事情。我们在思考律师文化这种小题目时,将先哲大师们的成果“拿来”为我所用,既省时又省力又准确,何乐不为耶?!

  西汉刘向《说苑.指武》曰:“圣人之治天下,先文德而后武力。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 这被认为是中国古代中提出“文化”一词最早的文字。此中“文”是指文德,即现在所理解的社会伦理道德,“化”是指教化,即经教育而使人转化。因此,“文化”在古汉语中有以伦理道德教导世人,使人们成为在思想、观念、言行和举止上合乎特定礼仪规范的人的意思。
 
  研究界定“文化内涵”的人类学家实在太多,所提出的观点也无法罗列,但包罗万象的似乎是人类学家Clyde Kluckhohn在1949年出版的《人之镜》一书中对“文化”所做的阐述:(1)一个民族的全部生活方式;(2)个人从他的群体中获得的社会遗产;(3)思维、感觉和信仰方式;(4)来源于行为的抽象;(5)人类学家关于一个人类群体的真正行为方式的理论;(6)集中的知识库;(7)对多发问题的一套标准化的适应方式;(8)习得行为;(9)调节和规范行为的机制;(10)适应外部环境和其他人的一套技能;(11)历史的沉淀。

  当代文化人类学的大师格尔兹(Clifford Geertz)对文化理解则颇被推崇。他把文化定义为“文本的汇聚”,“有序排列的意义符号丛”,是一种人们的“行动的记存”等等,不一而足。本文无法将大师的观点全部介绍清楚,但我们可以理解到的是,“文化”本质上是一种人群内部人际间能集体意会的“文本的汇聚”和“行动的记存”的“有序排列的意义的符号丛”和“交流体系”,它对该人群中个人人格的塑造和民族精神的形成的作用是巨大的。自从有人和人类社会以来,每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无形的但又是客观存在的文化模式中,并且借助这种文化“氛围”共知和共享的标识符号系统进行交往、交流和进行社会博弈,因之每个人的行为自然常在无意识或下意识中受这个文化“氛围”中“有序排列的意义的符号丛”中符号所承载着的意义乃至集体意会所指导、所规制。这亦即是说,在每个人的现实行为背后,都有一种潜在的、难以言说的但是为大家所共享的和公共的观念性的知识或意义在起作用。

  人类的观念、价值、行动乃至个人的感情,都是文化的产物。虽然没有人类就没有文化,但同样更重要的是,没有文化就没有人类。人无例外地全是文化的造物。

  有了对文化概念的整体理解,回过头来思考“律师文化”这一概念时,我们心里就有了几分感觉了。

  律师文化是律师群体中形成的“氛围”。这种“氛围”实际上就是律师群体的“集体意会”以及由该种“集体意会”无形控制或影响下的律师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工作方式的总和。具体来说应该包括律师群体气质形象、群体执业理念、群体业务风气、群体价值和道德观念以及律师制度和律师组织。也有人将律师文化定义为律师群体在法律服务实践中形成的,为广大律师认可并共同遵守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的总称。但我强调的是律师的“集体意会”这一词,因为我觉得这才是构成律师文化最基本、最决定性的因素。从这一角度理解律师文化概念,其意义在于,通过追溯、研讨律师群体的“集体意会”的来源和形成过程,找到对律师队伍建设、律师事业发展有价值的东西。

  二、律师文化的形成及影响因素

  那么律师的“集体意会”从何而来?我认为至少应从下面几方面中思考:

  (一)律师文化受到文化大环境的影响甚至左右。律师群体尽管特殊但也是人的群体。大的文化背景会决定着律师文化的走向。当处于崇尚中庸的时代,律师队伍坚持真理的棱角不会很锋芒,当处于提倡个人英雄主义的年代,律师队伍的团队精神必定受到严重影响。同样,建国初期的人穷志高年代与现今市场经济的金钱万能年代,律师的价值观不可能会一成不变;政治腐败与法度严明不可能对律师队伍的发展产生相同的影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地域的风土人情,无一不使律师文化产生多样化特色。因此,正确分析判断尤其是正视大的文化背景,对预测、建设先进的律师文化至关重要。

  (二)律师文化受到社会物质条件的巨大影响。律师同样需要生存,同样追求高质量生活。而在物质条件比较恶劣的情况下,追求生存将成为任何人群追求的首要目标。离开一定的物质条件谈建设先进的律师文化是空想主义。很难想象,如果律师群体在大部分时间和精力为生活奔波时,金钱意识与正义意识的轻重会不失去平衡。从而很难避免形成“以是否富裕作为律师成功与否的标准”的“集体意会”。当然这是一种畸形的文化氛围。明确这一点,对经济发展不同地区的律师文化建设的正确规划会有益处。

  (三)律师文化可以在规制中逐渐形成并升华。文化的形成不是天成的。文化是一种观念性的存在,而人的观念可以在规制中形成。比如,“禁止律师私自收案”这一规范,律师在遵守这一规范的过程中,会逐渐形成“不应私自收案”这一群体观念进而升华到“私自收案可耻”这一文化层面的群体意会。事实上,在人的理性发展到一定阶段,规制是建设先进文化的最有力武器。建设律师文化也不例外。但需要注意的是,规制需要符合实际情况和客观规律,否则会适得其反。

  (四)法律、金钱、权力之间的微妙关系是律师群体形成特殊的“集体意会”的重要因素。只所以将律师文化单独提出来,就是因为律师群体具有非常明显的特殊性,即他们没有法律上的决定权,但有足够的知识、足够的程序、足够的请求权利来影响着、监督着、争取着法律的公平、公正实施。而在金钱与权力对法律实施会产生巨大影响的现实中,律师的渊博知识、充分的司法程序、法律赋予律师的请求权利在这现实中又需要艰难的斗争才能真正完成影响、监督、争取法律正确实施的义务。这种特殊性决定了这个群体会形成特殊的“集体意会”,而这个“集体意会”主导下的“文化氛围”对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百姓的幸福等会起到极大影响。那么试想,这种“集体意会”如果受到金钱的污染、权力的威吓,后果会怎样呢?当然,现实就是答案。不过,若使“氛围”不至于太糟糕,应该让每一位律师明白,这种糟糕的“氛围”会使所有律师窒息而死!因为金钱与权力一旦全面发挥不正常效力,律师就失去了生存的空间,失去精神上愉快的感觉,因为金钱与权利的泛滥,必将导致法律的无力和无奈,而以法律为武器的律师还会有力量摆正正义的天平吗?金钱与权力占领了一切市场,律师又到哪里去兜售服务呢?所以,明智的做法是:与权力抗争,让金钱贬值!
  
  三、怎样建设先进的律师文化

  (一)以践行中央提出的“八荣八耻”为契机,清洁律师队伍思想。从历史上看,统治者提出的道德规范对整个国家的道德走向都是起着关键的、决定性的作用。因此,中央提出的这一倡议必将对我国大的文化背景产生巨大的影响,对律师文化的影响也是不可估量的。

  (二)以切实可行的规制,规范律师的思想和行为,使先进的规范逐渐变成律师群体的“集体意会”。

  (三)对律师事务所主任的任职应提高标准,加强审查,做好培训,让带头人首先具有优秀的品行及人格魅力,从而带动个体律师事务所小环境的文化提升。

  (四)加强对新律师的岗前培训教育,将律师群体已经形成的先进文化传统介绍给新的律师,使其在思想上有较高的起点和自律意识。

  (五)提倡和指导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使律师事务所通过有效的、可行的文字载体、形象载体和制度建设和实施,逐渐形成小的特色文化氛围。

  (六)律师协会应作为建设先进律师文化的倡导者和组织者。通过对先进典型和对受惩处的不法行为事件的大力宣传,弘扬高尚的文化品位;通过对诚信档案的有效管理和利用,让讲信誉成为律师界的主流意识;通过组织业务交流,从而树立让大牌、学者型律师形象,增加榜样的影响力、潮流的领导力;通过组织和宣传团队合作完成的业务事项,让团队精神看得到社会效果和经济价值等等。

  (作者:郭耀辉,吉林智辉律师事务所。本文被评为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

[责任编辑 刘耀堂:yaotangl@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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