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简体
|
中文繁体
|
English
|
全国律协国际部
全国律协业务部
全国律协培训部
全国律协会员部
全国律协信息部
首页
|
新闻
|
理论
|
司考
|
原创
|
培训
|
书店
|
搜索
|
公民与法
|
协会概况
|
律师聘请
|
人才交流
|
论坛
|
调查
|
下载
|
杂志社
|
头条
|
专题
|
特约评论
|
法制
|
业界
|
法规
|
文件
|
律师公告
|
品牌
|
|
学者
|
实务
|
杂谈
|
委员论文
|
|
消息
|
经验
|
题库
|
指南
|
交流
|
|
实务
|
心情
|
评论
|
闲谈
|
|
培训部
|
教育委员会
|
律协-路伟培训
|
大事记
|
培训动态
|
地方律协
|
他山之石
|
远程教育
|
在线交流
|
|
新书推荐
|
法律书库
|
精彩书评
|
出版社
|
|
了解律师
|
聘请律师
|
律师提醒
|
以案说法
|
常用法律
|
法律援助
|
|
协会简介
|
协会领导
|
组织结构
|
《中国律师》
|
政策法规
|
地方律协
|
电话簿
|
内页 >>>
新闻
>>>
首页
教育,你的名字不等于饥饿
中国律师网 2005-08-18 09:53:39.0 特约评论员 杨涛
记者日前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目前,广东省贫困大学生的比例已经达到13%~15%左右,特困生高达5%左右,也就是说,平均每100个广东大学生中,至少有13个贫困生,5个特困生。以目前全省80万在校生计算,全省的贫困大学生已经突破10万人。 因为贫困,他们连早饭吃与不吃也要斟酌再三;因为贫困,有的学生不得不在漆黑的夜里到校园的垃圾桶里翻捡食物……(《信息时报》8月17日)
有些贫困是无法让人想像,我也是曾经经历过贫困,但也许久居都市,尽管听过许多到过偏远山区的人说过那里人们的不可让人理喻的贫困,心灵多少有些了麻木。但是,当我看到报道中提到的贫困的大学生在垃圾桶里翻捡食物,仍然受到深深地震憾,一时竟然无言。
我深深地懂得,一个人倘若有办法,决计不会到垃圾桶里翻捡食物,更何况是一名在校的曾经被人们誉为“天之骄子”的大学生,我相信这位女大学生,她的自尊心也让她躲在漆黑的夜,在垃圾桶里翻捡那些食物。事实上,如果不是为了接受教育,她也不致于做出如此举动,至少吃饭还是可以吃饱。可是当她将家里凑得、村里借的5000多元一股脑儿全交给了学校了作为学费和住宿费后,生存的矛盾便凸显出来了。
一边是生存,另一边是为了接受教育,生存的权利与接受教育的权利的冲突是如此尖锐,面对冲突,许多许多贫困学生选择了接受教育。实现人的理想,这个道理谁不知道,但是,决并不是简单地为实现理想,更多的想改变命运,面对贫瘠的土地,巧取豪夺的一些地方官员,面对开发商的步步进逼,一些地方的农村给人带来的是绝望,留在农村是贫困,而且是一辈子的贫困,那么不如用几年的极度贫困,通过接受教育来改变贫困的命运。“王候将相,宁有种乎?”我们不需要陈胜、吴广的极端方式来改变自身的命运,那是我们相信有了教育,给了社会底层的子弟给跻身上层的机会。但是,生存不可能不要,于是,只能以极端恶劣的生存方式在这个世上生存着,每天饥肠漉漉,甚至于在垃圾桶里翻捡食物这种不能让人保持自尊的方式生存着,目的就是为了接受教育。
然而,我不得不说的是,置一个渴望接受教育的公民于生存与接受教育两难选择是现代国家和民族的耻辱。亚里士多德说:“教育应由法律规定,并应是国家的事务。”日本的福泽渝吉说:“国势如果真决定于国民教育。”高等教育不是义务教育,但是国家仍然有责任为社会上那些弱势群体提供这种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且不说这是使我们未来的国家强大的动力,更重要它还在于当下,是我们提倡“以人为本”理念的实践,是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保证,你很难想到一个饥肠漉漉的人在被迫放弃教育时而对社会产生的仇恨,你当然很难想像到垃圾桶里翻捡食物接受完高等教育这种方式对人心灵的摧残。巴尔扎克说:“教育是民族最伟大的生活原则,是一切社会里把恶的数量减少,把善的数量增加的惟一手段。”别一不小心,教育成为了贫困学生的地狱!然而,当你看到GDP在增长,但教育的投入却停滞不前时,当你看到许多大学在将大学教育进行产业化经营并津津乐道时,你却不能感到乐观。
面对着贫困的学生,我无言以对。这个社会就属于你也是属于我,因而,每个人也可逃避,每个人都是责无旁贷。也许走出书斋,走进繁华的都市底层,体验那些贫困人们的痛苦,为那些“草民”呼吁,伸出我们的双手,尽我们的一份责任,让每个在课堂听课的学生饱着肚子,是我们社会的底线。教育,你的名字不等于饥饿!
新闻背景:
广东贫困大学生已超10万 女生深夜垃圾箱捡剩饭
[编辑 刘耀堂:
yaotangl@acla.org.cn
]
【
我有话要说
】【
该页顶部
】 【
关闭窗口
】
相关连接
◎
暂无相关文章
::热点文章::
|
网站简介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服务业务
|
招聘信息
|
联系方式
|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和专题专栏资料,均为中国律师网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Copyright © 2004-2005 www.ACLA.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单位:法明网络
中国律师网业务信箱:
联系电话:010-64010507 传真:64049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