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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律协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是如何产生的?(第六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新闻背景资料之七)
中国律师网  2005-06-15 11:42:44   
 
   1、第六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名额300名(以律师人数的400:1产生),理事候选人名额159名(以律师人数的770:1产生),由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依行政区划、各地律师总人数及其他因素综合考虑,将各地代表、理事候选人名额进行分配。

  2、第六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由第六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等额选举产生,过半数的通过,不过半数的淘汰,不补选。

  3、理事会通过差额选举产生常务理事、副会长,等额选举会长1人。

  4、选举常务理事35人(含当选会长),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人数的六分之一,其候选名额应为41人(差额6人)。章程规定,每届常务理事的更新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5、选举副会长8人,候选名额为11人。由得票多者当选。

  6、理事会通过的常务理事、副会长人数少于预定人数的不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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