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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是如何产生的?(第六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新闻背景资料之六)
中国律师网  2005-06-15 11:36:58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各地于6月1日完成了第六届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理事候选人选举工作。有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律师协会和两公(公职、公司律师)、军队、法律援助上报了300名会议代表(与分配名额相等),理事候选人159名(与分配名额相等)。300名代表中,中共产党员245名、民主党派26名、无党派29名,分别占代表人数的81.8%、8.6%、9.6%;女代表46人,占代表人数的15.3%;少数民族代表13人,占代表人数的8.2%;特邀代表62名,团体理事代表31名。159名理事候选人中,中共党员132名、民主党派11名、无党派16名分别占理事候选人总数的83%、7%、10%;女理事26人,占理事候选人总数的16.3%;少数民族理事8人,占理事候选人总数的5%。经大会筹备组审查,代表和理事候选人均严格按规定的程序,经过差额选举、公示产生,符合代表和理事候选人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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