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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成管理架构 突出律协作用
  三年来,全国律协和地方各级律协通过调查研究、理论研讨、统计分析等方式,大大促进了律协与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职能分开、机构和人员分开的落实和“两结合”管理的完善。到目前为止,由执业律师担任会长的省级律协已有22个;与司法行政机关分开办公的省级律协已有24个。为建设三级架构的律协管理体系,五届全国律协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明确了协会六大工作体系。2002年5月份,全国律协根据律师行业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及时提出了协会六大工作体系:即(一)“三级架构,两个分开”的律协管理体系;(二)律师行业规则体系;(三)律师继续教育体系;(四)律师维权体系;(五)律师宣传联络体系;(六)律师业务指导体系。三年来,全国律协围绕着六大工作体系的建立和健全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使我国的律师行业管理上了一个新台阶。

  2、2003年9月至10月期间,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首次面向全国开展调研活动。全体常务理事在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调研,重点了解建立健全以“三级架构、两个分开”为核心的行业管理体系的总体进展情况及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常务理事会在调研基础上完成了《全国律师协会状况调查报告》,阐述了当前律师行业的基本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报告》对于全国律协总揽我国律师行业全局情况,拓宽律师管理体制改革和行业建设的发展思路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对深化改革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和求证。

  3、成立了“全国律协地方律协建设指导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对地方律协工作的研究和指导作用。召开了三次部分省(市)律协建设研讨会。通过研讨会,与会的省(市)律协会长、秘书长探讨了协会建设中地方律师协会章程细化的制定、律师协会秘书处及内部机构设置、律协行业管理架构、机制等问题。

  4、建立了全国律协常务理事参加当地律协活动的制度,使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了解所在地区律协的工作情况,在全国律协与地方律协之间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并根据全国律师行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本地律师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当地律协和律师建设进行相应指导。

  5、建立了统计分析机制和全国统计制度。到目前为止,全国律协已经出台了2002年度、2003年度全国律师行业的统计分析报告。这使全国律协能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国律师行业的各项情况,从而为科学的行业管理决策和分类指导各地律师业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依据。

  6、配合律师工作的改革,积极研究对“两公”律师的管理。2003年,司法部开始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试点工作,这对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提出了新课题。为了研究如何将“两公”律师纳入律师协会行业管理平台,全国律协向已开展试点工作的福建、广东、吉林、河北、湖南、北京等地公司律师情况进行调研,举办了公司律师的业务培训。同时,积极邀请“两公律师”参加全国律协举办的示范性培训及路伟所培训项目,使公司律师的业务能力得到了加强,使其对律师协会的认同感得到了增加。此外,全国律协还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解,并在此基础之上,研究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


三、完善行业规则 实施科学管理
  建立律师行业规则体系是强化律师行业管理的重要条件,更是律协实施行业管理职能的重要依据。三年来,全国律协将建立科学、严密的行规体系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来抓,现已基本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律师行业规则体系。

  1、明确了律师行业规则制定程序,通过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业规则制定规程(试行)》,对协会规则的制定从程序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同时,为了保证律师协会章程的内在统一,全国律协下发了“关于实行律师协会章程备案制度的通知”,对地方律师协会章程实施备案制度,有力地保障了各地律协章程与全国律协章程的协调一致。

  2、完善了全国律协的行规体系,及时制定和修改了指导当前律师行业管理工作的重大行业规则,如在规范律师协会的组织、运作方面,起草了《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选举规则(草案)》;通过了《全国律协理事会议事规则(试行)》;在规范律师事务所管理方面,通过了《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试行)》;制定了《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办法》、《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在加强会员管理方面,制定通过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修改了《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修改了《律师协会会员奖励办法》;为严格实习制度,规范实习活动,制定通过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

  3、指导地方律师协会制定地方律协行规。到目前为止,全国共有25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制定了律师协会章程,地方律协组织建设、行业管理以及律师执业规范等相关行业规则已近300个,对各地律师行业的规范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4、就现有律师行业管理规则进行整理,并汇编成册,以供制定行业规则时借鉴,同时将以电子版形式公布于众,既方便广大执业律师查阅,也便于民众了解,以强化监督。


四、建立培训体系 加强律师教育
  三年来,全国律协结合我国律师整体素质的实际情况,致力于建设一个具有我国特色的律师培训体系,即结合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的三级架构,建立以全国律协示范性培训、各地律师协会主体培训和律师事务所基础性培训为主,全国律协卫星远程培训以及其他形式的培训为补充的律师培训体系,以进一步提高我国律师的整体素质,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生活实践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质量的要求。

  1、设立全国律协教育委员会,其主要职能是制定律师教育规划;制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大纲、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和继续教育大纲等;就设立律师学院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和论证,着手进行律师学院的相关筹建工作。目前,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大纲正在起草和完善,相应的培训教材即将出版,这为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前教育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明确了全国律协的培训方式以示范性培训为主,通过发挥全国律协的资源优势开展培训活动。全国律协除了担负起对全国律师培训的指导和监督职责之外,还邀请各地律协负责律师培训的人员免费参会学习和交流培训经验。通过示范性培训,促进了全国的律师培训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同时也带动了地方律协主体培训工作的发展,并为律师事务所内部培训的开展提供了素材和范例。2002年5月以来,全国律协成功举办了“反倾销法律业务讲座”、“‘产权改革与公司治理’政策与法律实务讲座”、“合同与法律意见书制作及国际商务谈判技能讲座”、“合同与咨询文书制作技能强化训练班”、“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讲座”、“拆迁法律实务讲座”、“并购项目流程管理、结构设计和文件制作高级培训班”、“证券法律业务讲座”等13次示范性培训,另外还举办了7次远程教育培训和6次其他类型的培训,共有46000余名律师参加,大大提升了执业律师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受到了广大律师的好评。同时,为进一步扩大示范性培训的效果,全国律协还制作出版发行了《合同与法律咨询文书制作技能讲座(DVD)》和《合同与法律咨询文书制作技能讲座(电脑只读光盘)》,为各地律师协会开展律师培训工作和广大律师事务所进行所内培训,提供了便利。

  3、积极探索青年律师培养模式。为使我国律师进一步了解国际大型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方式,更好地培养青年律师,从而达到更有力地参与国际竞争的目的,全国律协自2004年起实施了一项为期6个月的实习试点项目,组织具备一定执业经验的青年律师到英国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办事处实习。该实习项目已分别于2004年7至12月和2005年1至6月举办了两期,先后共有10名律师参加。通过这一项目,可以更好地了解国际大型律师事务所的内部培训模式,对我国律师事务所开展规范化的所内培训大有裨益。
  4、选派优秀青年律师参加发达国家的律师培训项目。全国律协根据与发达国家达成的培训协议,三年来共选派了近百名优秀青年律师赴英、美、法等发达国家参加培训,为提高我国律师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5、开展律师专升本远程教育工作,积极推荐律师攻读在职法律硕士。为实施司法部制定的专升本目标,全国律协及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律协认真把关,贯彻落实司法部指示精神。从2002年9月开始,全国律协与北京大学合作开展了北京地区执业律师专升本远程教育工作,到2005年已经有360名律师参加并圆满完成了学业。三年来,全国律协还推荐了100多名执业律师攻读在职法律硕士。全国各地共有逾万名律师参加了由各级律协举办的学历教育项目,使律师的各项素质得到了很大提高。


五、保障律师权益 做好会员服务
  加强对律师执业过程中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律师协会的中心工作之一。三年来,全国律协为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监督律师的执业行为,充分发挥律协的行业管理职能,已经基本完善了系统的维权保障体系,主要表现为:

  1、建立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根据司法部关于推行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精神,全国律协制定了《全国律协关于贯彻实施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的工作安排》, 2002年8月成立了由司法部律公司、全国律协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并专门邀请了4名熟悉保险业务的律师组成合同谈判小组。通过谈判,全国律协与保险公司共同制定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协议示范条款。

  2、配合司法部开展律师队伍教育整顿活动。2004年,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全国律协配合司法部召开了声势浩大的律师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在肯定了律师队伍主流的同时,全国律协对少数律师存在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教育整顿活动的成功开展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广大律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的形象再次得到了提升,律师事业得到了社会更广泛的关注。

  3、强化、规范律师协会投诉工作,惩戒违规律师。三年来,全国律协着重在完善投诉工作机构建设、修改会员处分规则、规范投诉程序、细化律师执业规范,指导各地律师协会规范投诉工作。

  4、推动全国律师协会维权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对全国律协维权委员会委员的组成进行了调整;二是修订了《全国律协维权工作规则》,严格了维权范畴和维权程序,并将各地律协的维权机构设置、分工进行了重新调整;三是在办理具体案件过程中,注重加强对各级律协维权工作的指导,推动案件的解决。三年来,全国律协共收到维权案件19起,成功维权8起;四是出台了我国律师执业权利报告;五是配合司法部对法律服务市场情况进行调研,并就营造良好的律师执业环境提出建议。

  5、开展了“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全国优秀律师”评选工作。2004年,全国律协根据司法部党组和律协党组有关精神,制定了科学的评选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的评选活动。

  6、举办了“全国律师执业规范知识竞赛”。根据司法部开展律师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安排,全国律协在2004年10月组织了一次律师执业规范知识竞赛,这在律师行业中尚属首次。竞赛的目的是以竞赛的方式,检验广大律师对律师管理规章和执业规范应知应会的程度,提高律师准确掌握、有效运用律师执业规范的水平,强化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

  7、连续三年组织召开四直辖市律师协会建设研讨会。研讨会侧重通过对四直辖市律师协会建设情况的具体分析,在建立科学的律师行业管理体制方面进行探讨,以期推动律师协会建设的发展。同时,在四直辖市之间加强联系和沟通,逐步形成直辖市律师协会行业管理体系,推动律师工作的开展。

  8、2003年1月1日全国律协颁布了《律师协会标识使用办法》、《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出庭时,必须着全国统一律师出庭服装、佩戴律师出庭徽章。并定制了第一批出庭服装、徽章,共计83000套。

  9、三年来,全国律协成功举办了第五、第六届全国律师围棋赛。“全国律师围棋赛”作为律师界的传统赛事,得到各级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的积极支持。围棋赛的成功举办,陶冶了律师们的情趣,促进了律师间的相互交流和学习,在社会上树立了律师的良好形象。


六、改进业务指导 提高律师素质
  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在业务指导上的优势,大力推进律师业务建设,完善业务指导工作,提高律师的业务水准。

  1、调整专业委员会的构成。三年来,全国律协共对7个专业委员会进行了换届改选,新成立了WTO、未成年人保护、宪法与人权保护等三个专业委员会,使专业委员会的构成更加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

  2、加强督导,发挥各专业委员会的积极作用。首先是加强对年会研讨内容的引导,使年会探讨的问题更趋前沿性,形式更加开放。现在,参与年会的律师人数更多,业务研讨内容更加深入;其次是在颁布实施《专业委员会活动规则》的基础上,制定了专业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制度、专业委员会活动登记制度、专业委员会年会资金使用预决算制度等等,使专业委员会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3、积极制定律师业务规范和业务指引,建立起对律师业务进行指导的规范体系。三年来,全国律协共制定了《律师办理证券业务规范》、《律师承办行政案件规范》、《律师承办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业务指引》等业务指导规范,对指导律师规范执业起到了重要作用。


七、加强宣传联络 改善律师执业环境
  做好律师行业宣传与联络工作,为我国律师业的发展争取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是全国律协的重要工作。通过对律师工作的正面宣传,增加社会对律师的认同感,提高律师的社会地位,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三年来,全国律协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成立了宣传联络委员会,制定了工作规则、三年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工作安排,并将宣传联络工作落实到宣委会个人。同时,全国律协加大了对地方律协宣传与联络工作的指导,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开通全国律协官方网站、法律365等律师宣传网站,各地律协也先后开通了自己的官方网站,使全国各级律协的宣传平台进一步得到扩展。同时,全国律协制定了网站信息发布审查规则、网站广告发布审查规则,网站管理基本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

  3、制定了全国律协新闻发布制度,规范了全国律协新闻发布渠道,使律师协会的信息发布有了统一的管理机制。三年来,全国律协就全国律师队伍教育整顿、民间对日索赔等重大事件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

  4、进一步发挥《中国律师》杂志在律师行业宣传方面的作用,加强了常务理事会对杂志编发工作的指导,调整了编委会,专门召开了《中国律师》宣传发行工作全国会议,加强会刊的征订发行工作。

  5、三年来,全国律协成功举办了三届“中国律师论坛”,论坛共有数千名律师参加,律师论坛充分发挥了宣传律师行业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律师行业的关注和了解。

  6、制定并落实了“律师宣传日”活动,通过开展各种形式“律师宣传日”活动,广大人民对律师行业更加了解,树立了律师行业的积极形象,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7、扩大信息来源,使行业管理者能够在决策时有更多的参考。全国律协自2003年5月开始编纂《媒体有关律师业报道摘编》月刊,截至2005年5月已编辑19期。内容主要对全国各主要媒体关于律师行业的报道进行筛选、整理,为司法部、全国律协以及各地律协提供决策参考,受到司法部和全国律协的肯定。


八、重视国际交流 借鉴先进经验
  三年来,全国律协一如既往地贯彻执行我国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配合司法外事工作重点,积极开展与国际律师组织和其他国家律协的交流,重点涉及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律师职业道德和律师业务等方面。通过与国外同行的业务交流与合作,提高了我国律师的整体素质和水平,扩大了中国律师在国际交往中的地位及影响。

  1、突显全国律协参与国际组织活动能力,发挥我国律师在国际组织中的积极作用。随着我国律师业的快速发展,全国律协积极推动我国律师及律师协会参与国际律师组织活动,发挥中国在区域性国际律师组织中的特有作用,提高我国律师的声音。目前,全国律协是国际律师协会(International Bar Association,简称IBA)、国际律师联盟(Union Internationate des Advocats,简称UIA)的团体会员。

  2004年,全国律协与国际律师联盟在北京成功地共同举办了WTO国际研讨会。

  全国律协是亚洲律协会长会议(简称POLA)的积极参与者,POLA是亚太地区律师协会领导的峰会,每年举行一次,不设常设机构,全国律协2004年在北京主办了POLA会议,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在POLA会议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环太平洋律师协会(Inter-Pacific Bar Association简称IPBA)是亚太地区发展日益茁壮的、一个以国际商法律师为主的律师组织。自2002年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正式参加其活动以来,会员人数发展很快,高宗泽会长现为该协会副主席、冯秀梅副秘书长是该会中国代表理事。全国律协还成功地争取到了2007年在北京举办第十七届环太律协年会。

  2、继续保持全国律协已建立的双边友好关系,加强律师业务的务实交流并开拓新的交流渠道。全国律协同其他国家的律师协会保持着良好的关系,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共同推进双边律师业的发展。目前,全国律协与韩国、英国、加拿大、以色列律协签有友好备忘录;与美国、法国、日本、印度等国律协建立了紧密的交流关系;通过召开行业管理与律师实务研讨会、举办培训班、组织互访等活动,使中国律师业加快了与国际律师业接轨的步伐,提高了中国律师办理涉外法律业务水平。在三年中,我会不断开辟新的对外交流渠道,如:与以色列律协、土耳其律协、智利律协、澳大利亚律协进行过交流和互访,为我国律师创建了与国外同行进行法律业务交流的广阔平台。

  3、涉及国外资金的合作项目。目前,全国律协共有三项活动得到了国外资金的帮助。

  ①英国法律大臣办公室中国青年律师培训计划,该计划为政府项目,由司法部、全国律协、英国法律大臣办公室和英国大小律师公会共同签署,全国律协具体落实我国参选律师的选拔工作。该项目已历时十余年,为我国培养了一大批从事国际业务的骨干律师。到目前为止,共有二百多名律师学成回国。

  ②中加刑事辩护和司法改革合作项目,合作方为全国律协和加拿大律师协会,加拿大律协申请得到了加拿大国际开发署的资金支持。该项目已经司法部批准,旨在通过举办研讨会、培训班、考察团等活动,提高我国刑辩律师的执业技能,加强律师参与司法改革的能力,加强全国律协专业委员会的职能建设及提高公众对律师作用的了解。目前已在近十个省市自治区举办了多期律师技能培训班,组织了模拟法庭、律师宣传日活动及考察团等活动。

  ③全国律协与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合作的青年律师法律技能培训项目,每年选派6名青年律师在路伟所北京办事处进行为期6个月的实习,通过近距离地接触国际大所的日常运作,使得入选律师得以了解国际所的管理经验、提高自身处理案件的执业技能。

  除此之外,全国律协还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政协及其它部委,特别是司法部和外交部的对外交往工作,接待了如瑞典司法大臣、奥地利司法部长、德国联邦司法部长、德国律协副会长、冰岛司法和宗教事务部部长、美国国务院官员、美国国际司法桥梁基金会代表团、日中法律家交流协会代表团、日本辩护士协会代表团、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任意拘留工作组、香港律师会代表团、香港律师公会代表团、香港委托公证人协会代表团等的来访,借此机会宣传了我国律师制度和法制发展,扩大了我国律师的影响。

  4、民间对日索赔诉讼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全国律协调整充实了对日索赔诉讼工作指导小组专门委员会,制定了工作计划。与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中国抗战史学会、中国对外友协及日本辩护团律师多次举办相关问题的法律研讨会及新闻发布会;与日本辩护团律师合作共同推进对日索赔工作的深入开展。通过专门委员会的指导,目前我国公民在日本的索赔诉讼取得四案一审胜诉,两案二审胜诉,一案和解的成果。


九、规范机关工作 调动职工积极性
  律协机关作为全国律协的秘书处,在全国律师行业管理工作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换届以来,为更好地发挥律协机关的作用,律协机关坚持公正、透明、效率的总体要求,各项工作都发生了很大改观。

  1、办公条件进一步改善,工作效率明显提高。新一届律协领导上任后,在较短时间里,完成了扩大办公面积、开通律协机关局域网络等工作,机关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2、机关制度进一步健全。换届后,对原有的机关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出台了新的财务管理、考勤制度、人员调入调出制度、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管理等律协内部管理制度,从财务、考勤、人事、财产管理等方面入手,使机关事务管理更趋制度化、规范化。

  3、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卓有成效。一是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司法部下发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认识,积极开展了组织观看反腐倡廉电影等一系列的党风廉政建设活动;二是领导带头廉洁自律,带头严格执行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机关的财、物管理按照责任分工,实行限额分级管理制度。重大人事变动、业务事项和大额(万元以上)支出都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并经律协党组和常务理事会批准;三是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大力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四是坚持抓党组织的建立健全工作和制度建设工作。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党总支和机关党支部,积极开展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等组织发展工作。

  4、机关工作作风大为改观。三年来,全国律协机关坚持以“公正、透明、效率”的工作方针为指导,全体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空前高涨,长期利用周末、周日和节假日加班、加点工作。机关工作作风有了明显改进,工作效率得到很大提高。

五届全国律协理事会九大举措(第六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新闻背景资料之二)
中国律师网  2005-06-14 15:47:03   
 
  一、发挥律师优势 促进国家建设
  三年来,在全国律协和地方各级律协的指导下,广大律师积极投身轰轰烈烈的市场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极大地促进了市场经济建设的完善和法治建设的发展。

  1、广大律师已经成为国家经济建设中的关键角色。这首先表现在律师审核已经成为国家经济建设决策的关键环节,尤其是在重大经济建设决策过程中,律师的意见甚至直接决定了一个建设项目能否设立;其次,律师全面参与经济建设过程始终,在国家经济运行过程中已成为关键角色。在金融、证券、期货等为核心的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市场规则的设立、变更及市场秩序的维护无一不是通过律师来完成的;最后,律师在挽回国家经济损失中也起到了关键的作用。统计表明,我国律师在2003年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近一千九百亿元人民币。三年来,总共挽回经济损失逾五千亿元人民币,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秩序。

  2、律师业推动法治建设的顺利发展。首先,推动立法工作的发展完善。三年来,全国律协先后就《行政许可法》、《物权法》、《中国电子签章条例》、《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数十部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组织律师进行论证,提供法律意见,受到了国家最高立法、司法等机关的重视和高度评价;其次,鼓励和指导广大律师参政议政。到目前为止,当选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律师已达1656人,他们在各级人大或政协会议上切实履行职责,提出了逾千件议案、提案,及时、准确地反映了律师界及其他各界的呼声。

  3、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的积极作用。随着法治进程的加快,律师在国家及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愈发突出和重要。三年来,在全国律协和地方各级律协的带领下,广大律师充分发挥自身法律优势,积极参与和协助党和政府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如打击“法轮功”邪教、抗击“非典”、处理矿难等重大灾难事件、接待和处理群众上访事件等,收到了明显成效,受到了各级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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