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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呼唤志愿者三类人符合志愿者条件
法制日报 2005-02-21 16:56:27 王宇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被列为2005年法律援助工作要点之一。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日前表示,法律援助还需要大量的志愿者的支持,以满足社会需求。司
法部将在征求教育部、各有关社会团体、法学院校等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出台促进和规范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同时要在两年内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符合国情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机制。
据悉,以下三类人符合法律援助志愿者条件:
一、有法律专业知识志愿者。包括执业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准律师(有律师资格未执业者)、法学院校学生、社会其他部门有法律或相关知识者。这部分人主要从事免费的法律服务项目。
二、热衷于法律援助宣传的新闻媒体、文化传播志愿者。包括各新闻单位的记者和文化部门的创作人员。这部分人主要从事宣传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宣传法律援助战线的人和事,传播法律援助知识。
三、热衷于法律援助事业的人士。包括一切有行为能力,有一定经济能力或社会活动能力,乐善好施的社会贤达人士。这部分人主要从事资助或帮助筹资资助各法律援助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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