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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大”转“较大”律师帮少年“减刑”
大众网  2005-12-13 09:11:26.0  严玲玲 王冰玉 
 
  

  省城两位律师在为一名不满18岁的少年盗窃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时,发现这名少年最早一次盗窃时未满16岁,不应算在盗窃总额中,并据此使受援少年的盗窃数额由“巨大”转为“较大”,依法量刑也就从“三年以上”转为“三年以下”,从而被济南市市中区法院于日前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同志介绍,受援的少年刘明(化名)是济南市历城区人,生于1987年。从2003年7月至2005年3月,他共盗窃5次,盗窃总价值达11210元,盗窃数额巨大。由于刘明的母亲因车祸不幸去世,父亲没有能力照顾他,家中还有一位90多岁的祖父,法院即指定法律援助中心为他提供法律援助。

  在提供援助时,律师仔细研究起诉书的内容,按照公安机关出具的刘明的户籍证明材料,发现刘明第一次盗窃的物品价值2080元,发生的时间是2003年7月,此时刘明还不满16周岁。根据刑法规定,他对这次盗窃行为是不负刑事责任的,盗窃的物品价值应当从总价值中扣除。这样,刘明的盗窃总金额就成了9130元,从而使盗窃数额由巨大变成了较大。根据刑法规定,盗窃数额巨大的法定最高刑期为10年,而盗窃数额较大的法定最高刑期为3年。两者的量刑幅度相差很大。

  为了维护刘明的合法权益,律师在庭审时进行了辩护,提出应当对被告人刘明从轻处罚。济南市市中区法院通过不公开审理,采纳了援助律师的辩护意见,并根据其他情节,从轻判决刘明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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