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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司法考试时代:司法者的考试
法制日报 2005-11-17 14:52:42.0 余辉胜
司法考试作为法律职业的精英化考试,反映了法律职业对知识与技能专门化的渴求。司法考试作为准入法律职业的一道门槛,让人们清楚地认识到法律职业并不是一个人人都可以自由进出的“
万金油”行业。
然而,司法考试只是进入法律职业的一场准入考试,考试的通过仅仅意味着过关者拿到了打开崇高又神圣的法律职业之门的钥匙。门打开后,一场难度更大的、持续时间更长的考试将摆在这些司法过关者的面前。
毕竟,司法考试是书面的,司法者的考试则是践行的,纸质的考试与践行的生活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司考过关者,你可以游刃有余于450道选择题,你可以机敏妙语地回答十来道案例分析抑或论述一类的试题,然而当你涉身于法律生活时,就会发现,对事实的正确判断不容易,对法律的准确适用不容易,对各种各样情形的综合把握更不容易。只有这时,你才会发现通过努力奋斗而来的那张“黑卡”(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因为其封面是黑色的)并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的问题。面对飞速发展的社会和不断更新的法律规范,你必须不断接受教育培训与再学习。
法律职业者除了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外,还必须经受长期的司法实践的历练,专业知识的背景只是一层薄薄的铺垫罢了。只有在具有丰富的法律践行与办案阅历之后,才可能对我们今天所疑惑的、争论的、没有结论的、不能理解的林林总总的问题有所理解。只有那时,你才能真正明白,为什么白发苍苍的美国大法官霍尔姆斯会在耄耋之年发出感叹:“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只有走进司法者考试的考场时,你才会发现这一场考试与你多年前经过的那场司法考试是多么的不同,它所要求考生具备的基本技能不再是对法条的记忆和疏解,而是理性秉持、法律思维、操守公正、衡平正义。只有当你学会了如何衡平正义,才能在具体的司法中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才有可能让老百姓从心里认同法律、信仰法律,老百姓才会在产生纠纷时主动寻求法律的救济,法律才有可能成为利益调节和矛盾解决的社会整合主治机制。这对法治国家建设之初的中国来说又是多么的重要。“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如何早日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将是对我们这些因坚信法治而选择这一神圣职业者一道永恒的难题。
司法考试的通过是一次性的,而司法者考试则是终身的。
司法考试中每一位幸运通过者,无论你将来是法官还是检察官,抑或是一位律师,可以说,每办一个案件,都是对你的法律功底、逻辑推理能力、庭辩技巧、人生感悟的一次考试、一次检验。在这场没有终点的终身性的考试中,最难的还不是你面临的疑难与复杂的案件,最难的应该是对法律职业操守一生的保持。在面对强权的干涉、腐败的侵袭、人情的考验时,能否忠于你信仰的法律,这是法律职业者最大的职业道德与操守。诚如台湾学者史尚宽所言:“然若受外界之引诱,物欲之蒙蔽,舞文弄墨,徇私枉法,则反而以其法学知识为其作奸犯科之工具,有如为虎附翼,助纣为虐,是以法学修养虽为切要,而品格修养尤为重要。”
实践是大浪,淘尽黄沙始见真金。只有当你两鬓微白,坐在庄严的国徽下,以饱满的精神、不言自威的神情、丰富的阅历和不容置疑的专业素养来实现自己忠实于法律的誓言时,你才会轻吁一口长气说:终于交上了一份圆满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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