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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中国律师网 2004-05-11 11:04:08 司法部
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司法部审核,准予以下香港律师事务所在内地设立代表处。
1.香港鸿鹄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BIRD & BIRD LAW FIRM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首席代表:利明廉(MATTHEW LAIGHT)。
2.香港戴思华、麦家荣律师事务所驻济南代表处(TAI,MAK & PARTNERS JINAN REPRESENTATIVE OFFICE)首席代表:戴思华(TAI SZE WA);代表:麦家荣(MAK KA WING PATRICK)。
3、香港吴少鹏律师事务所在北京增设代表处。英文名称为:NG & SHUM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首席代表为:吴少鹏(NG SIU PANG)。
根据《司法部关于执行?Q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R的规定》,经司法部审核,准予以下外国律师事务所增设驻华代表处。
1.美国伟凯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WHITE & CASE LLP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
首席代表:范宝孙(SANDRA FAN PAO SUN)。
2.美国翰宇国际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SQUIRE,SANDERS & DEMPSEY LLP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
首席代表:陆大安(DANIEL F??ROULES)。
3.美国杜威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DEWEY BALLANTINE LLP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
首席代表:克里斯托弗??J?钡习布?洛(CHRISTOPHER J??DIANGELO)。
4.美国普盖茨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PRESTON GATES & ELLIS LLP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
首席代表:廖淑珊(SUSAN PARKER LIU)。
5.英国胜蓝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SALANS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
首席代表:罗伯特·巴特(ROBERT C??BATA)。
6.新加坡谢凯文律师事务所驻上海代表处(KELVIN CHIA PARTNERSHIP SHANGHAI REPRESENTATIVE OFFICE)
首席代表:沈秀娟(SIM SIEW K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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