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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在教育整顿中做好学习动员工作
中国律师网  2004-04-14 16:06:06  全国律协 
 
  

中 华 全 国 律 师 协 会





(2004)律发字第28号





关于在全国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中

做好学习动员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

  3月22日至24日,司法部召开“全国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对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批示,分析研究律师队伍建设的总体情况,在肯定了律师队伍的本质和主流是好的同时,也指出了当前律师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动摇了人民群众对律师的信任,甚至将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为此,司法部决定于今年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一次集中教育整顿活动。

  根据司法部的部署,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分为五个阶段进行。全国律协认为,为使这次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切实取得实效,抓好第一阶段,即学习动员阶段的组织落实工作至关重要。为此全国律协提出以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确定目标,为全面实施教育整顿创造良好开端。

  各地律协要组织广大律师认真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把思想统一到“全国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上来。要结合实际,用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所贯穿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本地律师队伍建设的现状和问题,分清律师队伍的主流与支流,理清律师队伍建设的工作思路,明确工作方向,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制定有效措施,以此次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开创律师队伍建设的新局面。

  要明确和坚持“三个结合、三个为主”的教育整顿工作方针,即坚持教育和惩治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督导与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自查自纠相结合,以自查自纠为主;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与建章立制相结合,以建章立制为主。通过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要明确教育整顿活动的主要任务,重点抓好“三个教育”和“三个规范”。

  三个教育:一是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政治思想、政治信念的教育,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用坚定的政治信念指导行动,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二是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增强律师的法制观念和依法执业的意识;三是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提高律师职业道德的水准,强化执业纪律观念。

  三个规范:一是规范律师与法官的相互关系,切实解决少数律师与法官不正当交往、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严肃查处律师行贿法官的违纪违法案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与正义;二是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引导律师事务所完善自我约束机制,解决少数律师事务所在人员管理、业务质量、收费、财务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律师事务所管理中的漏洞,加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对本所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责任,使律师事务所在律师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三是规范律师个人的执业行为,认真解决少数律师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商业化倾向日趋严重,责任感不强,诚信缺失,乱收费以及通过发布虚假广告和违规广告等进行不正当竞争等问题,严格规范律师执业的各个环节,强化律师自律。

  要进一步确立整顿活动的工作目标,围绕“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这一律师队伍建设的总要求,采取学习教育、依法查处、严格监督、改善环境等各项措施,认真解决律师队伍的突出问题。律师依法执业、诚信为民的观念得到增强;违法违纪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得到查处;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散、乱、差”的律师事务所得到全面整顿和清理;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律师与法官的相互关系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环境有明显改善。通过集中教育整顿,使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集中教育整顿的成效,使社会各界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律师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二、充分认识学习动员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学习的主要内容,注重学习效果。

  胡锦涛总书记在批示中强调,加强律师队伍建设要从学习教育入手。学习教育是律师队伍建设与发展的基础,也是做好本次教育整顿工作的基础。这次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中的学习动员主要围绕“三个教育”展开,学习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针对政治思想、政治信念教育,重点学习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学习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张福森部长在全国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以及《司法部关于2004年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的意见》、《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二是针对法制教育,着重学习《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交往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监督和惩戒工作的意见》、《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等;三是针对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试行)、《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办法》、《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律师协会会员奖励办法》等。

  各地律师协会要从本地律师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安排好学习动员。要安排专门的学习时间,保障学习动员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律师协会还要加强对律师学习活动的指导,提出明确要求,进行督促检查。律师事务所要在学习教育活动中发挥主体作用,安排和督促本所律师参加集中学习,对律师参加学习的时间给予充分保障。学习动员工作要贴近律师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务求取得实效。

  这次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是广大律师一次自我教育、自我充实和自我提高的过程。通过学习动员,要使广大律师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建设高素质的律师队伍,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司法腐败的基本保障,也是律师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因此,务必使广大律师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搞好律师队伍建设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通过学习动员,使律师在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认清律师的职业属性和社会责任,提高自身的政治修养和道德修养,增强抵制不正之风的自觉性,强化自律意识,恪守“四个服务”的宗旨。要严格执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以维护职业荣誉、遵守执业纪律为己任,从每个律师做起,从每个律师事务所做起,为净化行业风尚、规范行业行为积极行动起来。律师队伍建设面临的问题不单纯是行业内部的问题,与法制大环境和社会的文明程度紧密联系,因此,更应当使律师们认识到,把律师队伍建设好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长期艰苦的努力。我们今天所进行的教育整顿将是一个重要的标志,标志着律师行业在向更高的目标迈进,每一位律师都应当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请各地律协接此通知后,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落实学习动员的各项工作,并将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全国律协。




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报:部领导
送:部办公厅、律公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各理事
本协会:秘书长、各位副秘书长、各(部)室、《中国律师》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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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2004年中国律师业发展政策报告》,点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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