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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2004-03-31 09:53:04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
(2003年12月27日五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说明
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定标准凡有一项得分为零者,不得参加评选。
二、评分办法。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依据环境质量、综合管理及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积分核算”。共制定28项评审标准,设定基础分为100分。申报单位达到标准的即可得分,达不到标准的不得分,超过标准则给予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自评分(含加分)达到100分者即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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