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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是什么?——序《法庭风云录》
中国律师网  2004-12-01 16:16:41  刘桂明 
 
  
风云吐于行间 珠玉生于字里

——序《法庭风云录》


案例是什么?

  要回答这个问题,说难不难,谈易也不易,就像要告诉人们什么是法律、法律是什么一样,众说纷纭,争论不休。

  作为律师,却不能也没有时间去争论这些完全是概念化的问题,他必须用案例去告诉他的客户其意欲目的是什么,去帮助他的客户如何达到目的。

  对律师来说,案例就像是作家的故事、诗人的诗集、记者的作品;是经济学家的数据、哲学家的比方、语言学家的造句;是政治家的政绩、运动员的成绩、代理商的业绩。然而,在法律上来讲,案例就是法院曾经或可能作出解决纠纷行为的某个事件的简短故事。也就是说,它也有开头、结尾乃至前因后果,它也有独一无二的特殊性,它也要解决过去、思考未来,它也要通过这个故事反映社会价值并形成社会价值。

  作家最美丽的语言是作品,律师最美丽的语言是案例。

  这本书就是胡祥甫律师奉献给我们的最美的作品。

  本书汇聚了作者代理的有关金融、证券、保险、抵押、担保、合同等专业领域的精典案例。为此,我们既能读到作者结案掩卷后的深深思考,也能看到作者办理业务中的探索技巧,还能听到作者跳出案外为当事人的失误、为法律的漏洞而发出的长长的叹息,更能感到作者借助文字形成案例的良苦用心和长远梦想。

  众所周知,任何司法判决结果的获得,必然要经历确认事实、寻找法律、作出判决三个不同的过程,必然要进行事实推理、法律推理和审判推理三种不同的推论。在这个不同推论的不同过程中,律师就要预测并进行争辩,以便他的客户可以避免与法律发生冲突,并在涉及客户利益的事实中尽力说服法官按照他们的意愿适用法律。而作为法官,他要通过他的判断与推论,在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决定法律允许和要求人们做什么、禁止或限止人们做什么。所以说,法律就是法官在证明其判决正当性时所运用的那些判例、规则、原则和政策的结合。法官就负责把法律运用于案件事实以形成法律理由,而法律推理就是在法律争辩中运用法律理由的过程。

  有人说,法律是沉默的法官,法官是会说话的法律。言下之意即为,我们面对的某些法律概念、术语或规则的意思或含义是比较明确的,人们一般不会产生误解和争议。但现实中,法官乃至律师等专业人士却常常碰上法律概念、术语、规则或规定模糊不清、含混歧义的情况,于是就表述出了不同的话语。比如什么是“重伤”、何为“情节显著轻微”和“危害不大”、“情节严重”与“情节恶劣”有何差别、“不履行”是“不完全履行”还是“完全不履行”、“重大误解”怎么判断、“显失公平”有何标准等等,诸如此类,不一而足。无怪乎德国利益法学派代表人物赫克认为:“即使是最好的法律,也存在漏洞。”原因在于,一是因为立法者的观察能力有限,不可能预见将来的一切问题;二是因为立法者的表现手段有限,即使预见了将来的一切问题,也不可能在立法上完全表现出来。法律的表述既采取规则的形式也采取案件的形式。规则给人们看似简单的假象,而案件则具有复杂丰富的变化。所以,单从规则出发的法律推理常常是不可靠的。

  然而,我们大多数人尤其是非法律专业者面对的理论,要么是云山雾罩,要么是艰涩冗长。作为法学院的学生,首先面对的也是一大堆深奥难懂的概念、原理,什么规范呀、规则呀、体系呀、现象呀、原理呀、要件呀,等等,理解不了,只好死记硬背。为什么我们的教学方式几十年一贯制?为什么我们不结合案例进行分析讨论式教学?我们知道,在美国法学院学习法律,通常是从法律案例开始的。他们一年级的课程,主要由那些以选定的基本法律领域为内容的科目所组成,如合同法、侵权法、财产法、刑法和民事程序等。学生阅读所学科目范围内的法律推理案例,教师则向学生提问,要求学生解说和评选这些案例。在整个法学院学习期间,大家主要是从案例中学习,因为大家都知道,在后来的整个法律职业生涯中,分析案件将是一项重要的智力活动。毫无疑问,法律规则、原则和政策起着最重要的作用,但为法律推理磨坊提供碾磨合物的则是案例。对于优秀的律师实务和裁判实践来说,高明的法律推理不仅涉及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技巧、修辞技巧、政治技巧及其他技巧,而且还涉及论理、想像力、社会常识以及对世界各方面的知识。

  而这一切都有赖于案例。它展示了法律所应该处理的各种复杂性,这种复杂性又表现出了各种特殊情况。而这些特殊情况不仅为律师在案件中理智地预测法院将会做什么或者说服法院相信它应该做什么所必需,而且他为法官在问题案件中作出合理的裁决所必需。这是一个律师成长的基础,也是一个律师成功的基本。

  有一句老话叫做:“生活之树常青,理论永远是灰色的”,可以说,没有案例的法学理论永远是空白的,没有案例的法律推理永远是荒谬的,没有案例的法科教学永远是笨拙的。在案例的字里行间,在案例的起承转合中,在案例的来龙去脉里,我们必然会领悟到法律的真谛、法律的内涵、法治的魄力、法学的灵光。

  苏东坡有诗云:“人生到处知何似,应似飞鸿踏雪泥,泥上偶然留指爪,鸿飞那复计东西”。胡祥甫律师,一个追求法治梦想的耕耘者,在繁忙的办案之余,在充实的执业之中,一点一滴,一字一句,写出了一篇又一篇内容丰富的案例,写下了一个又一个内涵深刻的故事。真可谓:“风云吐于行间,珠玉生于字里。”字里行间,凝聚了胡祥甫律师的心血,也寄托了胡祥甫律师的追求与梦想。荦荦大端者,仅仅是胡祥甫律师的部分作品,更多更好的作品,恐怕还有待于我们更诚挚的祝愿和期盼。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那么,对我们法律人来说,以案为镜,可以看到什么呢?

  还是叩问所有的读者吧,还是让所有读过本书的读者去作出结论吧。或许,这也是一种案例讨论方式吧。

  就算是序吧。

刘桂明
葵未年金秋于北京青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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