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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与法律咨询文书制作及国际商务谈判技能讲座(第二期)”调查表统计结果
中国律师网  2004-01-15 13:57:54  中国律师网 
 
  本次讲座共收回调查表161份(其中表明自己是律师的有116人,公司法律顾问29人,其他4人),统计结果如下:


一、整体评价(调查表项目之2):

  在161份调查表中,认为本课程对其价值“非常好”的有69人,占43%;“好”有73人,占45%,“尚可”有14人,占9%;“未评价”为5人,占3%。图例见下表:

课程评价图例



1、“非常好”2、“好”3、“尚可”4、“未评价”




二、会务工作

1.信息来源(调查表项目之8):

  接到全国律协通知的有89人次,占有效回答总数的46.597%;通过中国律师网的有34人次,占17.801%;接到本地律协通知的有23人次,占12.042%;通过《中国律师杂志》的有19人次,占9.948%;通过其他人的有14人次,占7.330%;通过东方律师网的有5人次,占2.618%;通过《法律服务时报》的有3人次,占1.571%;通过“其他方式”的有2人次,占1.047%;只标明互联网的有2人次,占1.047%。


调查结果表:

信息来源

人次

百分比

全国律协通知

89

46.597%

中国律师网

34

17.801%

本地律协通知

23

12.042%

中国律师杂志

19

9.948%

其他人

14

7.330%

东方律师网

5

2.618%

法律服务时报

3

1.571%

其他方式

2

1.047%

互联网

2

1.047%




(注:本调查项为多选。)


2.媒介评价(调查表项目之9):

  被调查律师对其认为的最便利媒介做了回答,结果如下:选“中国律师网”的有73人次,占40.782%;选《中国律师杂志》的有57人次,占31.844%;只选互联网、但未明确区分的有23人次,占12.849%;选“东方律师网”的有10人次,占5.587%;选《法律服务时报》的有9人次,占5.028%;选其他网址的有5人次,占2.793%;选其他的有2人次,占1.117%。

如下表:

媒介名称

人次

百分比

中国律师网

73

40.782%

中国律师杂志

57

31.844%

互联网

23

12.849%

东方律师网

10

5.587%

法律服务时报

9

5.028%

其他网址

5

2.793%

其他

2

1.117%




(注:本调查项为多选。)

3.会务评价:(调查表项目之10)

项目

非常好

一般

会场

31.973%

59.184%

8.163%

0.680%

7.801%

34.752%

49.645%

7.801%

住宿

20.430%

62.366%

17.204%

0.000%




  共有105名律师对在本次讲座之前是否参加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培训做了回答,其中33人参加过,72人未参加过。


三、课程材料

1.授课人评价:

  参加讲座的律师普遍对吕立山和江宪胜先生评价极高。他们认为,吕立山先生思路清晰,逻辑严密,内容翔实,语言生动、幽默;江宪胜先生兢兢业业,翻译到位并有所突破。他们同时认为,吕立山和江宪胜先生理论水平和实践操作水平高,并能将理论与实践很好结合在一起;两位授课人协作默契,语速适中,敬业精神尤其值得学习。


2.授课内容评价:

  律师普遍认为案例教学的方式相当不错,授课期间的练习对开拓思路也很有效。本次学习有助于系统了解国外知名律师事务所的理念、模式和经验,有助于培养法律思维、更新观念。授课人所讲授的方法和思维是最值得借鉴和学习的。讲座有利于开拓视野、更新观念,加强中外律师交流。


3.资料评价:

  参考性很强,所提供的范本提纲有助于提高今后的工作效率,所采用的中英文互动方式很好。


  但也有律师认为材料存在以下问题:内容太过原则,没有详细的文书范本,练习答案和解题思路未收录,仅有幻灯对今后复习缺乏指导意义,不便进一步理解。深度不够,对新入行律师比较适合,对其他人而言,则仍需加深。


四、建议内容:

  1.授课人:有律师建议一次讲座的授课人不宜太多,这样授课老师的时间能够得到充分保证,可以讲透;另外可多举办些全英文授课,多请外国知名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


  2.内容:应增加深度和难度,并增加提问时间,增强互动。律师的意见尤其集中在请授课人多讲有代表性的案例方面,同时增加对完整法律文书和实践中易发生的矛盾的分析。适当增加一些中国律师实务,增加服务方法和经验、客户维护和发展以及服务品质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也有律师认为圆桌讨论的质量应进一步提高。
  3.资料:范本应更加完备,应增加案例分析和练习讲解及答案。

  4.时间:英语水平较高的律师的意见集中在中英互译上,他们认为这样会浪费一半时间,但也有律师持截然相反的看法。


有律师建议应针对授课对象不同,将新执业律师和具多年执业经验的资深律师分开,授课时间应区别对待。


有人建议讲座时间可再延长一些,可以利用晚间。


  5.其他:为使更多的律师参与培训,建议使用“同步远程教育”。


五、参加其他课程的意愿(按平均值排序):

  按照参会律师打分的平均值计算(未选择的计为“9”),调查表所列课程的排序为:并购流程与技巧、高科技企业商务及融资法律事务、法律文书制作技能高级培训、谈判技能高级培训、争议解决流程与技巧、律师业务及律师事务所管理、律师证券业务、法律英语。


其他课程:

  1.房地产和公司法实务(包括企业改制、公司治理)较多;

  2.其次是知识产权法律实务(包括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策划及在融资中的作用等);

  3.建筑(大型建设工程全程法律服务、国际工程承包、招投标)、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法律制度(包括投资政策、内部经营管理以及劳动保障和劳动法)、金融法律(融资、银行业务律师实务、外汇管理、投资信用与法律环境)、诉讼证据制度(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中调查、举证及辩论技巧、法庭辩论技巧)、涉及公司及外资企业的税法知识;

  4.破产研究及实务操作、海事海商、保险法、合同法、民法典制订的有关情况、公司内部法律事务、国际贸易和反倾销;

  5.高级律师培训班。
 
 
相关连接
“合同与法律咨询文书制作及国际商务谈判技能讲座”综述(2004-01-15 12: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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