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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与法律意见书制作及国际商务谈判技能”讲座调查表统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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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律师网
2004-01-15 12:08:49 中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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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讲座共收回调查表194份,统计结果如下:
一、整体评价(调查表项目之2):
在194份调查表中,认为本课程对其价值“非常好”的有106人,占54%;“好”有73人,占38%,“尚可”有15人,占8%;“没用”为0人,占0%。 图例见下表:
1、“非常好”2、“好”3、“尚可”
二、会务工作
1.信息来源(调查表项目之8):
接到全国律协通知的有87人次,占有效回答总数的38.667%;通过中国律师网的有45人次,占20.000%;接到本地律协通知的有36人次,占16.000%;通过北大法律在线的有18人次,占8.000%;通过《中国律师杂志》的有14人次,占6.222%;,通过东方律师网和其他人的各有10人次,占4.444%;只标明互联网的有4人次,占1.778%;通过《法律服务时报》的有1人次,占0.444%。
调查结果表:
信息来源 | 人次 | 百分比 | 全国律协通知 | 87 | 38.667% | 中国律师网 | 45 | 20.000% | 本地律协通知 | 36 | 16.000% | 北大法律在线 | 18 | 8.000% | 中国律师杂志 | 14 | 6.222% | 东方律师网 | 10 | 4.444% | 其他人 | 10 | 4.444% | 互联网 | 4 | 1.778% | 法律服务时报 | 1 | 0.444% |
(注:本调查项为多选。)
2.媒介评价(调查表项目之9):
被调查律师对其认为的最便利媒介做了回答,结果如下:选“中国律师网”的有85人次,占35.865%;选《中国律师杂志》的有73人次,占30.802%;选北大法律在线的有27人次,占11.392%;只选互联网、但未明确区分的有24人次,占10.127%;选“东方律师网”的有16人次,占6.751%;选《法律服务时报》的有6人次,占2.532%;选其他网址的有6人次,占2.532%。 如下表:
媒介名称 | 人次 | 百分比 | 中国律师网 | 85 | 35.865% | 中国律师杂志 | 73 | 30.802% | 北大法律在线 | 27 | 11.392% | 互联网 | 24 | 10.127% | 东方律师网 | 16 | 6.751% | 法律服务时报 | 6 | 2.532% | 其他网址 | 6 | 2.532% |
(注:本调查项为多选。)
3.会务评价:(调查表项目之10)
项目 | 非常好 | 好 | 一般 | 差 | 会场 | 21.990% | 52.880% | 23.560% | 1.570% | 餐 | 6.878% | 30.159% | 55.026% | 7.937% | 住宿 | 21.970% | 60.606% | 15.909% | 1.515% |
共有163名律师对在本次讲座之前是否参加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培训做了回答,其中73人参加过,90人未参加过。
三、课程材料
1.授课人评价:
参加讲座的律师对吕立山和江宪胜先生评价极高,认为他们协作默契,生动有趣,专业基础深厚,具有启发性,教学方法值得借鉴,令人意犹未尽;同时,对布罗特和梁镇宇先生评价较好。
不过,有律师认为将圆桌讨论、国际法调研和事务所管理安排在本次讲座中,显得不合适,有认为国际法调研不适合中国国情的,也有人认为自己已经掌握;同时,也有人认为在国际商务谈判中国律师参与极少,所以谈判技能不适合中国。
某些具有一定执业经验的律师,认为本次讲座主要是学习方法论,因此合同格式和具体内容并不重要;但新入行律师则见解有所不同,认为本次讲座所讲授的合同制作流程还是很重要的。
2.对资料的意见,主要集中在:
资料仍不够全面,深度不够;练习答案和解题思路未收录,仅有幻灯对今后复习缺乏指导意义,不便进一步理解。
3.建议内容:
(1)授课人: 应聘请有经验的律师多讲实务,请多人授课,避免一人疲劳。
(2)内容:应增加深度,实务和理论相结合,并且应有充分时间进行专项讨论、交流和操作练习,增加互动性,授课时应延伸讲解,进一步细化;应增加国内业务相关内容,多一些中国律师实务,如中外合营及商务活动中代表中方角色的内容。
(3)资料:缺少成功案例,范本太少,应增加案例分析和练习答案,最好能制定系统的培训资料,推广使用;注意节约纸张。
(4)时间:多人认为讲座时间太短,1到2个星期作用更大,这样会有更多的时间与主讲老师交流;也有人认为效率不够,应增加晚课,或者练习放在晚上做,以便有效利用授课时间;有律师建议应针对授课对象不同,将新执业律师和具多年执业经验的律师分开,授课时间应区别对待。
(5)其他:新疆律师认为费用过高,请求给予优惠;同时因为参加的人太多,占座问题需要解决,应控制人数;建议多同外国知名律师事务所合作。
4.参加其他课程的意愿(按平均值排序):
按照参会律师打分的平均值计算,调查表所列课程的排序为:法律文书制作技能高级培训班、并购流程与技巧、谈判技能高级培训班、争议解决流程与技巧、律师业务及律师事务所管理。
可能的原因分析:
(1)本次讲座主要内容为合同与法律咨询文书制作,因此很多参会律师愿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2)参加讲座的人员群体分类:律师比较注重“并购流程与技巧”(首选62人),其他人士比较注重“谈判技能高级培训班”(首选41人)。
(3)参加讲座的律师承担本所管理职责的人不多,因此选择“律师业务及律师事务所管理”的人较少。
对于假日期间举办讲座,44%的人认为参加的可能性更大,23%的人认为更小,33%的人表示无影响。
5.光盘制作:
有138名被调查律师愿意购买根据讲座制作的光盘,31人不愿意。对于光盘的销售价格,调查表明,不同律师的心理接受标准差距较大,最高为人民币3000元/套(1人),最少为10元/盘(6人),人数最多的是100元以内,共49人;有律师建议,光盘价格应参照注册费用区别对待,对未参加讲座的律师应适当高一些,如对外1500元、对内则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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