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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天堂里不需要暂住证
中国律师网
2003-06-09 09:21:05 中国律师网
最新消息
中国律师网6月9日消息:
今日下午4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做出一审判决:主犯
乔燕琴
被判处死刑;第二主犯
李海婴
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十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无期徒刑。第二被告人李海婴是所有被告人中唯一一个没有提出上诉请求的。
阅读正文
一个风华正茂的生命凋零了。
孙志刚走了,永远的离开了这个世界,用比较科学的说法是非正常死亡。
孙志刚已然成为一个抽象的符号:暂住证——收容遣送中转站——暴力……
孙志刚走了,善良而无辜的人灵魂应得以安息天堂,天堂里没有车来车往,天堂里没有暴力没有歧视没有暂住证……安息吧,孙志刚。祝你在天堂的日子快乐!
我在号称无所不能的互联网上检索,检索孙志刚,检索关于这个年青人的一切:
孙志刚
,湖北黄冈人,生于1976年,2001年武汉科技学院(原武汉纺织工学院)艺术系艺术设计专业毕业,案前任职于广州某服装公司。
6月9日
下午4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做出一审判决:主犯乔燕琴被判处死刑;第二主犯李海婴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十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无期徒刑
6月7日
: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定于9号下午15时宣布判决结果
6月6日
: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开庭进行补充情况的调查。由于提出了一些新的情况,法庭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核实,故该案将改日公布审判结果
6月5~6日
: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乔燕琴等12人伤害(致死)孙志刚一案
5月23日
:我国著名法学专家贺卫方、盛洪、沈岿、萧瀚、何海波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启动特别调查程序
5月18日
:孙志刚的遗体在广州火化
5月14日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俞江以及其他两位法学博士,以传真形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
4月26日
早,孙志刚纪念网站易名为:
天堂里不需要暂住证
4月25日
晚20:24:33,孙志刚纪念网站建立,取名:孙志刚,你被黑暗吞没了
4月25日
:南方都市报刊登《一大学毕业生因无暂住证被收容并遭毒打致死》一文
4月18日
:尸检结果表明,事主孙志刚死前72小时曾遭毒打
3月20日
:救治站宣布事主孙志刚不治
3月18日
:孙志刚被收容站送往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
3月18日
:孙志刚被派出所送往广州收容遣送中转站
3月17日
:孙志刚在广州街头被带至黄村街派出所
由孙志刚案看收容:为何屡屡酿悲剧?
27岁的大学毕业生孙志刚命丧广州收容站,起因只是他没有暂住证。6月5日,与此案有关的18名犯罪嫌疑人在广州接受审判。孙志刚之死又一次唤醒人们关注“收容”所造成的悲剧。
收容屡屡造成悲剧
孙志刚惨案发生时,27岁的他从武汉科技学院毕业刚两年,来到广州才20多天,也刚刚找到工作。今年3月17日晚10时,像往常一样出门去上网的孙志刚因没有暂住证,被带到了广州天河区黄村街派出所。此后,孙志刚被送至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和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然后便是突然死亡。虽然警方称孙志刚是因脑血管意外和心脏病突发而猝死,但法医的尸检结果揭穿了谎言:孙志刚的背部有大面积内伤,遍布背部的黑血块令法医也觉“惨不忍睹”。这个从贫穷的湖北老家走出的大学生,就这样客死异乡。
孙志刚在他生命的最后时刻受到了怎样非人的虐待?他为什么会被打死?事后有迹象表明,这个倔强的青年可能是在收容站对自己的遭遇提出了质疑,才招致杀身之祸。所幸,孙志刚事件经全国媒体持续关注后,终于引起了各方面高度重视。6月5日,与孙志刚有关的刑事案件在广州3个法院同时开庭审理,18名被告人接受审判。此前,广州市已对涉及的此案的20余人分别作出了党纪政纪处分。
除了让犯罪者受到审判外,可以告慰死者的还有一个结果:因为他的死,唤起人们深入反思我们国家的收容制度,追思收容曾屡屡造成的悲剧,并寻求收容存在的合法性,以期待收容真正回到救济穷苦的应有之意。
其实,收容方面所造成的悲剧,在孙志刚一案中并不是第一次。1998年12月11日,广西初三学生黄钟声与同学一起到南宁观看广西壮族自治区40周年大庆盛况时不幸走失。黄钟声向一交警求助,交警便打电话给“110”。“110”将黄钟声送到派出所,派出所却又把他送到收容遣送站。在收容站,黄钟声遭到多人殴打,并被抢走手表、银链。这次收容导致黄患上创伤性精神病、胸外伤、多根肋骨骨折。
2000年12月,北京警方在石景山区的“金宝酒家”解救了十余名被强迫卖淫的三陪女,其中最小的仅13岁,这些三陪女居然都是酒店老板苗长顺(已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死刑)、耿秀珍夫妇从江苏徐州收容遣送站“采购”来的。徐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发现,徐州市收容站管理相当混乱。
上面这些仅仅是收容造成的悲剧被媒体曝光的极小部分。
收容的法律困境
事实上,尴尬的收容早就偏离了它最初的轨道,在一条错误的路上越走越远。
收容遣送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51年。当时这一制度的对象和后来不同,是针对国民党散兵游勇、妓女、社会无业游民等人群的,政府通过组织其劳动改造,转化为从业人员予以安置。60年代初,大量灾民进入城市,收容成为救济灾民的一项主要任务。从80年代开始,流动人口剧增,开始出现逃避计划生育、乞讨为生、逃婚、逃学、逃债的人。1982年,国务院发布《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将乞讨者和“其他露宿街头生活无着落的人”列为收容遣送对象。虽然在城乡二元体制下,这种收容制度起到了管理的功能,并收留流浪者、精神病者,起了一定的福利作用,但也是从这个《办法》开始,收容的救济性就不再成为惟一的目的,因为该《办法》的第一条规定得非常明确,“为了救济、教育和安置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以维护城市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特制定本办法。”“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的强制目的和权力的被滥用,让收容遣送逐渐沦为罪恶滋生的温床,收容失去了救济的本意,变得没了“人情”和“温情”。
从法律上来说,收容也陷入了困境。综观各种收容的规定,最高效力便是国务院1982年5月12日发布的行政法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国务院1991年又发布了《关于收容遣送工作改革问题的意见》。这些规定里都有限制被收容人员的人身自由的内容。但2000年7月1日施行的《立法法》明确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法律来规定;《宪法》也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害。显然,行政法规不得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没有国家大法依据的收容,显得不“合法”了。
收容与歧视有关
夺走孙志刚生命的除了收容的罪恶以及冷漠、麻木外,还有一个凶手是“歧视”。这种歧视,与地域、与户口有关。户口割裂了农村与城市,农村成了落后贫穷的代名词。“歧视是一种社会心理。在我国,城乡歧视的形成实际上是政策造成的。”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所长石英如是说。
石英认为,虽然歧视在每个社会、每个国家都存在,城乡歧视在中国却有普遍性。城乡户籍制度,造成了不平等。“孙志刚惨剧的发生,和户口歧视有着密切的关系。试想,如果孙是当地人,是一个有着本地口音的‘强者’,他会遭受这样的伤害吗?”
另外,还有暂住证的问题。石英认为,在一些地方,一个暂住证的收费竟在几十元甚至几百元,一个暂住证的费用甚至是一个民工一个月的工资!这样的收费却没有任何理由,惟一可以解释的是公安机关的部门“创收”。
同时,暂住证的意义也遭到了质疑。既然身份证是公民的合法身份证明,为什么还要暂住证?一张暂住纸片承载了多少的无奈!在人们可以自主选择工作、婚姻、生活方式的时代,暂住证竟能成为歧视的合法借口,这太不正常了!
上书全国人大质疑收容
孙志刚的死亡经媒体报道后,不仅引起普通民众的关注,而且在法学界也引起了轩然大波。富有责任感的学者们没有沉默。今年5月14日,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俞江以及其他两位法学博士将一份题目为《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传真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建议书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8条第2款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第90条第2款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他们以自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身份,“认为国务院1982年5月12日颁布的至今仍在适用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与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相抵触,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
但很快又有法学家指出,因为《立法法》没有对违宪审查的时间限定,这一要求审查的建议可能被搁置起来。
5月23日,我国著名法学专家贺卫方、盛洪、沈岿、萧瀚、何海波也参加了进来。这次,他们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启动特别调查程序。
根据《宪法》第41条确认的公民建议权,他们特请全国人大考虑依照宪法授权,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对孙志刚遇害一案的经过、当前和未来的调查处理情况以及收容遣送制度的实施状况,进行独立、公正和权威的调查。
因为我国宪法第71条第1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贺卫方等人深知,宪法的此项规定极为特殊,若非“必要”之时,无需启动这一重要程序。但他们也在建议书中指出,因为此事的重大性,特定调查委员会的组织是极为必要的,因为“孙志刚案和类似事例的连续发生,恐怕已不能简单地归罪于恃强凌弱的个人。反省现行制度中可能存在的纵容行凶的漏洞,也并非不是当务之急。孙志刚案曝光以来,连带着对类似事例的关切,民众对当前的收容遣送制度,产生了不少的质疑……公众希望有一个令人信服的调查报告。”
那么,如果一旦接受建议,这个特别调查程序究竟如何调查呢?贺卫方等专家指出,调查委员会主要对下列两个重大事项进行调查和研究:有关国家机关调查处理孙志刚案的详细过程和结论;收容遣送制度的实施状况和可能的制度改革。其中,听证方式不妨发挥作用。
专家们建议对收容遣送制度的实施状况和可能的改革方案,适时地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民以及专家的意见。对有关国家机关调查处理孙志刚案的情况,可以在发现疑点时召开听证会,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质询。调查结束以后,调查委员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查结果,并向人民群众公开。
让我们怀着对法治、对宪法全面贯彻的期待,共同关注“收容”这个绝不能再忽视的重大问题。
注:
《由孙志刚案看收容:为何屡屡酿悲剧?》作者:江雪;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孙志刚家属已获巨额赔偿 案件牵动家乡父老
《武汉晚报》广州专稿 武汉青年孙志刚在广州打工期间被故意伤害致死一案,广州市法院经过两天的紧张审理昨天下午宣布一审休庭,将择日做出宣判。
该案件中共有十八名被告被起诉,其中,李海樱??又名李海英??等十二名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指控殴打孙志刚致死;原天河区黄村街公安派出所警员李耀辉、原江村住院部副主任张耀辉和原广州市精神病医院江村住院部工作人员彭红军等六人被控犯有玩忽职守罪。
两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庭审过程多次出现超出预定时间的现象。孙志刚父亲当庭昏倒 18名被告今日定罪
据广州市纪检、监察部门介绍,备受社会关注的任职于广州达奇服装公司的武汉青年孙志刚在广州被故意伤害致死一案,案情已经查清。昨日上午,涉嫌在此案中犯罪的18名被告人分别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广州白云区法院和天河区法院三地同时开庭审理。而此前,广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有关单位已对此案涉及的20余名有关责任人分别做出了党纪、政纪处分。据悉,此案将连续审理两天,随后当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庭审现场 伤心过度急救孙父
昨日上午9时,在广州中级法院开庭20分钟后,孙志刚的父亲孙六松、弟弟孙志国等人才赶到该院门口。在经过验证等程序后,孙六松等人被准许进入法庭。
上午庭审主要进入讯问程序。在讯问了3名被告后,孙六松因伤心过度,昏倒在旁听席上,法院立即安排人员救护。11时30分,孙六松被搀出法院,回到宾馆,再也没有出庭。
由于审理的人员较多,一上午,公诉人只讯问了5名被告人。下午1时30分继续开审,审理一直进行到晚上。
庭审侧记 戒备森严记者受阻
虽说是公开审理,但遗憾的是,这次“有资格”进入法庭的人都经过了严格“审核”。据了解,法院事先就拟好了旁听名单。孙家亲属及其代理律师进入,均要审核身份证。准许进入的少数记者不准带任何采访设备,最先报道孙案的南方都市报记者王雷因为带了一支微型录音笔,在第二次“安检”时被“查获”,另一名摄影记者只能背着重重的摄影包在外面“打转转”。在法院对面的马路上,中央电视台两名记者架着摄像机无奈地说:“这里的法院不让进,我们就在这里向观众朋友做个介绍。”
关注孙案的还有不少当地群众和学生。广州中山大学的学生早上7时就赶到法院门口,他们被挡在门外后质疑:既然是公开审理,为何不让我们旁听?
新闻纵深 孙母至今不知真相
4日下午2时许,记者来到孙志刚家属所在的某宾馆。据孙父孙六松介绍,经媒体披露和有关领导批示后,5月中旬,他们才被请到这里,广州有关部门还送来1万多元钱。
此前,他们一家挤在一个出租屋里,月租金600元。孙志刚出事后,他的同学和朋友都来打抱不平,大家在地铺上滚了50多天。
说话间,天河区黄村街一位负责人黄某进入房间。黄要记者的名片和电话,记者称是打工者一个,没有这些东西。黄走后,孙六松说,隔壁房间住着当地派来“照顾”他们的人,记者来了,有关部门会很敏感,记者应该先“躲”一会。
3时许,孙母到里边的房间去休息。孙六松、孙的弟弟孙志国抚摸着孙在殡仪馆告别时的照片,相拥而泣。孙六松说,孩子出事后,先是瞒着他的母亲,只说孩子病很重。火化前两天,才告诉她儿子“病死了”,让她与儿子见上最后一面。“至今,她对事情的真相都蒙在鼓里。要是她知道孩子是被活活打死的,她肯定承受不了。”孙六松说。
案发当晚惨不忍睹 庭审现场疑犯供述残酷一幕
6月5日上午9时,广州市中院刑事审判庭。据在庭审现场的律师和被告家属介绍,法庭有102个座位,没有完全坐满,12名被告站成两排接受审判。除了两名被告未请律师,另10名被告共请了18名律师。检方有3名公诉人员,主审法官是刑一庭副庭长。
通过12名被告的供述和相关的证人证言,孙志刚3月19日晚在救治站206病房中遭遇的悲惨一幕重现在大家面前:
当晚,一名叫罗小海的病人的家属来接罗小海出院。孙扑到窗前大声向罗的家属呼救:“我是大学生,达奇服装厂的,求你们通知我的老板来救我出去。”罗的家人询问其老板的电话,可孙志刚却想不起来了。孙的呼叫引起了护工乔燕琴的不满,乔就和同班护工乔志军商量要把孙调到206房去,乔志军同意了。乔燕琴对206病房的李海樱等人说,孙志刚太闹了,等会儿弄过来让他们好好教训一下。
3月20日凌晨,乔燕琴对来接班的护工吕二鹏、乔金艳提出给孙换房的事,吕乔二人没有反对。乔燕琴叫孙换房,孙不肯,乔就上去打了他几下,把他拉了出来。吕打开206的房门,孙被关了进去。乔在外授意:“隔半个小时再打,注意不要打头,不要打出血,打出事了我负责。”孙一进门就在给他指定的铺位上躺下。半个小时后,李海樱说时间到了,指挥同病房的另7个人一同扑上去打孙。每个人下手都非常狠,他们不仅拳打脚踢,还把孙抬起来往水泥地上扔,然后跳起来往他身上踩,孙被打得跪地求饶。这时值班护士曾伟林和胡金艳从监控录像中看到了这一幕,立即上去阻止。胡对李海樱说,再闹,你还想不想出去?乔燕琴却认为打得还不够狠,叫李不要理会胡,继续打。胡离开病房后,乔给室内的人挥了两下拳头,示意继续打孙。李海樱还对同室的人说,看样子打得“保安”不满意,“保安”交待的事若不办好,大家都有麻烦,再打半个小时。
此时孙已被打倒在地,殴打继续进行。曾胡二人再次上来制止,孙跪地求二人说,要求调换一个房间。二人同意把他调到对门的205室去。205室住着15个精神病人,孙就抱着被子走了过去。吕二鹏提着警棍跟了上去,捅了孙的胸腹部几下。孙发出凄惨的叫声。
第二天上午10时,值班护士去查房,发现孙趴在水泥床边一动不动。孙被立即送往救护室抢救,但10分钟后,值班医生即宣告其死亡,并填写了“猝死”的死亡纪录。庭审焦点还有谁打过孙志刚
在昨天的庭审中,被告们都穿着统一的黄背心,神情各异。
对于起诉书上指控他们殴打孙志刚的内容,他们大多承认属实,但又都齐声喊“冤”,他们喊“冤”的理由有三:孙志刚在被他们打之前已被人打过,被他们打之后也可能被别人打过;他们的殴打只是孙志刚的一个死因而非全部死因;他们在打孙之前自己也挨过暴打,他们是受了胁迫。
四川南都籍被告张明君称,他其实是和孙志刚一样的受害者。他只比孙志刚早进去几小时,已挨过三次打。当他被命令打孙时曾问了一句“为什么要打他?”结果遭到李海鹰的威胁“你不打就整死你”。“自己不动手就会被打”,这是8名打人者都提到的辩护理由。
除此外,庭辩的焦点还有,8名被告的殴打行为是否是孙志刚致死的原因?律师们认为,孙志刚的死亡有多种原因,在206室被打可能只是多项因素中的一项,但其他可能导致其死亡的原因未能查明,而且被告们提到孙在进入206前已经挨过打的,但未有此方面的调查。巨额赔偿已经赔付数目不详
由于在法庭上首次听到孙志刚被殴打的惨状,孙志刚的父亲一度昏倒,最后不得不提前退庭。但孙父的委托律师王向兵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王律师认为,主审法官水平很高,整个审理程序明晰,条理清楚。从庭审情况来看,这12名报告被指控的罪名都应成立,他个人估计应有部分主犯会被判死刑。
据悉孙志刚的父亲获得了巨额赔偿,但其家人拒绝透露具体金额。
可惜,震惊,哀伤,愤怒,警醒!孙志刚案牵动万千家乡父老心
日前,孙志刚在广州被故意伤害致死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天河区法院三个法院同时开庭审理。这一案件牵动了千千万万家乡父老的心,他们对此表示可惜、震惊、哀伤、愤怒和警醒!辩护律师王向兵:被告手段残忍,听得心怦怦直跳
受孙志刚家人的委托,湖北文德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向兵作为辩护律师参加了5、6两日的庭审。昨晚7时许,他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电话专访。
他透露,按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5日整个庭审全部结束,昨日上午,合议庭合议,下午就应宣判审理结果。但情况发生变化,8个被告中的几个人称自己有投案自首或立功表现,量刑时当从轻、减轻处理。
为慎重起见,昨日下午又开了43分钟的庭。在庭上,公诉人运用有力的证据,将几被告的观点一一驳回。法官最后宣布,判决结果将择日公布。
王律师感叹道,庭上最大的感受是,8个被告的犯罪手段太残忍了,听得人心怦怦直跳。这8个被告与孙志刚在收容所同住一间房,他们也都是非法收容进来的,原本也属被害人,但在护工(即保安)乔燕琴的授意下,对孙志刚拳打脚踢,直打得他躺在地上求饶,仍不住手,真是太没人性了。
“孙志刚的专业很好,死得真可惜呀!”王律师说,孙志刚手很灵巧,绘画、剪纸、雕塑、刺绣样样都会。我看过孙志刚的作品,在武汉科技学院染美专业的毕业作品,是他手绣的一副蒙古包花纹图,至今还被老师珍藏着。
“上书”博士俞江:期待人大对“建议书”的回应
5月14日,华中理工大学法学院俞江博士,与腾彪、许志永两位法学博士以中国公民的名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书,建议对《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俞江等人的“上书”直指收容制度本身,他并不否认现有收容制度在城市管理上所起到的特定作用,但他表示,人身自由这些由《宪法》所固定的根本权利,则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昨日,记者与俞江取得联系,他表示对此案很关注,但更期待的是人大对“建议书”的回应,他认为要想避免类似个案的接连发生,完善制度是根本意义所在。孙志刚生前同学:震惊,非常震惊,不相信是他
孙志刚案被媒体批露后不久,本报记者即接到他的同学汪小姐的电话。据她介绍,孙志刚曾与她一起就读于团风一中(现在的黄冈一中),两人曾在同一个画室内学画,他的画画得很棒。后来她转到黄州一中后就再也没见到孙志刚,没想到从此便永别了。汪说,在她的印象中,孙志刚来自农村,家里条件相当不好,当她第一次在报上看到此事后她感到震惊,非常震惊,不相信是他,后来从他的自画像确认就是她的同学孙志刚。
记者后与广州一家美术公司做设计的孙志刚同学黄建军取得联系。接电话时,记者明显地感到了他的哀伤与愤怒。他说,当时得到消息后,他还认为这是不可能的,孙志刚是一名在绘画上很有潜力的青年,他是一个把画画当作谋生手段的人,但他从来没有放弃当一个画家的梦想,这是从他1990年考上黄冈一中美术班时便表达出来的强烈愿望。除了认死理外,孙志刚性格非常正常,没想到壮志未酬身先死,许多同学听说后都哭了。
孙志刚案发生后,武汉科技学院艺术系美971班孙志刚的生前同学曾三次捐款,送到孙家。
武汉首位打工作家:我妹妹也有类似的经历
有过类似遭遇的武汉市首位打工作家、《爱情婚姻家庭》杂志社记者王恒绩对孙志刚之死感受颇深:城市整顿“三无”人员,维护城市治安,这是对的,但绝大多数“三无”人员并没犯法,既然没犯法,就不能用对待犯罪嫌疑人的方式对待他们。
他说,收容对我并不陌生,我的许多打工朋友都去过那种地方。不是自愿“去”??是被逮去的。曾有几个被遣返的打工者含泪对我诉说:凡是被收容的人,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扇两耳光,打出威风,打出震慑力再说,让你知道这个地方不是闹着玩的,让你掏遣送费痛快点。接着,便被送到某地级市,等着亲人拿钱来赎,约400元/人。
就说我亲妹妹,5年前开了家酒店。有天晚上,她正在吧台为客人结账,一干“大盖帽”鱼贯而入,凡是没有身份证的全部带走。妹妹的身份证在我这儿,她这个每月合法交税的老板也被粗暴地带走了。那时她是个只有19岁的小女孩,吓得哇哇大哭,求我救她,说她马上要被送到孝感去,同车有很多乱七八糟的人,她怕死了。我拿着她的身份证,心急火燎地打的赶去。妹妹被救出来后,倒在我怀里嚎啕大哭。我也哭了,说:“妹子,咱们惹不起,还躲不起吗?把酒店关了吧。”就这样,这个开了15个月的酒店转让了。
参与过收容遣返工作的干警:该案给有关管理部门敲了警钟
昨日,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民警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此案感到震惊,他称,孙志刚案也成了近日同事们议论的焦点。曾参与过收容遣返工作的这位民警告诉记者,此案暴露了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在执法中的弊端,收容遣返“三无”人员关键是核准对方身份,但这项复杂而最重要的工作常被“马虎”掉,出现错收误收不可避免。该案敲了一个警钟,值得公安民警和收容机关反思。
新洲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揭兴旺说,农民家庭出一个大学生实在不容易,年仅27岁的孙志刚,却被活活打死在收容所,实在令人气愤!他说,这起案件首先是给有关管理部门敲了警钟:不能乱执法!
另外,从法律上来说,有关收容的行政法规不“合法”,该改改了。综观各种收容的规定,里面都有限制被收容人员的人身自由的内容。但2000年7月施行的《立法法》明确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法律来规定;《宪法》也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害。显然,行政法规不得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都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没有国家大法依据的收容,显得不“合法”。
注:
《孙志刚家属已获巨额赔偿 案件牵动家乡父老》作者:戴红兵 刘丰 万勤;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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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入《广州年鉴》:孙志刚们的胜利
(2004-10-28 11: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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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探亨特,米兰达,孙志刚及联合国公约
(2004-01-04 13: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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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拒绝查验”想到“孙志刚规则”
(2003-07-07 16: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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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孙志刚案判决结果将于27日公布
(2003-06-25 15: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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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孙志刚案12个被告人全部上诉
(2003-06-20 17: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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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今日宣判
(2003-06-09 16: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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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国雄律师为孙志刚案第二被告人辩护
(2003-06-09 10:4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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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案6月5日的庭审结束
(2003-06-05 22:5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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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孙志刚案)
(2003-06-05 13: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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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案将于6月5日、6日公开审理
(2003-06-03 18: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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